聂树斌案的复查是否存在内鬼?
(2015-03-10 17: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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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刑事辩护
聂树斌案的复查是否存在内鬼?
【金柱按语】 2015年2月5日11时44分和45分,一个自称为“最高法院一位有良知的高级法官”给杨金柱发来两个较长的手机短信,短信的内容主要是关于聂树斌案在最高法院复查时遇到了内鬼。杨金柱在将信将疑的情况下,将该短信发到了某个律师微信群,向大家求证,并特意要求律师们只在微信群内讨论,不要对外发表。但某位律师还是用微博发在新浪网上,引起了一些小小的震动。
短信中提到的黄永维(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现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对我的一位朋友说:他绝对不会干出短信中提到的事情,并且多次在会议上提到了自行回避的事情。
我的那位朋友对我说:以他多年来对景汉朝副院长和黄永维院长的了解,他们二人绝对不会做出短信中提到的事情。我当时答应这位朋友,此事到此为止,杨金柱不会外传。
但有两点引起杨金柱的思考:
1、景汉朝副院长在聂树斌被枪毙的1995年是河北高院的庭长,后担任河北高院的副院长,以后调最高法院担任副院长,主管审监工作,而聂树斌案在最高法院复查8年无结果,景副院长是否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从制度层面而言,景汉朝副院长是否应当回避对聂树斌一案的复查工作?
2、最高法院审监庭更换聂树斌案合议庭审判长的事实是否如短信所言是真实的,前任审判长是齐素法官,后任审判长是聂洪勇法官(短信中为“聂红勇”)。齐素和聂洪勇两位法官目前仍然在最高法院审监庭工作。杨金柱认为:聂洪勇法官接替齐素法官担任聂树斌案的第二任审判长,这其中一定有什么原因。
杨金柱看了山东高院白泉民院长在两会上的讲话,也看了张庆方律师(杨金柱和张庆方律师一起担任了许博士的一审辩护人)发表的《聂树斌案的障碍和白泉民院长的承诺》,觉得有必要公布该短信。故违背了当时对朋友的承诺,现将该短信内容在没有征求朋友意见的情况下公布于世。恭请朋友原谅!因为在杨金柱的心里,公义大于私谊!
杨金柱认为:最高法院应当对该短信中提到的几件事情做一个说明,以澄清事实。
杨金柱相信:聂树斌案的真相一定会大白于天下,希望这一天早日到来。
以下是短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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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律师:
万分感谢您对中国司法人权进步作出的卓越贡献。关于聂树斌冤案,最高法院有两大内鬼一直阻扰查明真相。一是原河北高院副院长,现最高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另一是原河北高院院长秘书、审判监督庭庭长,现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黄永维。他们二人是西南政法学院的同班同学,也都是当年聂案的责任人。现在,景副院长在最高法院分管刑事再审,黄永维具体负责刑事再审,该冤案昭雪之所以如此艰难,就是因为这两个内鬼为一己私利枉法阻扰。此二人的犯罪事实有:
一是黄勇维全权负责协调该案的复查,该回避而不回避;
二是打击报复并调离敢于仗义执言的原来负责该案复查的最高法院审监庭审判长齐素同志,而让与黄永维是同乡(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的聂红勇负责该案复查及协调工作;
三是枉法协调指使让黄永维的家乡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院审理王书金案件,企图嫁祸与人;
四是黄永维胆大包天,利用调卷之机对该案的所有卷宗进行了非法整理篡改,甚至隐匿抽出修改了一些关键证据;
五是此二人到处大造舆论,使出浑身解数诬陷聂素斌,并到处散播他们与最高法院主要领导同志是西南政法学院同班同学及哥们的言论,给河北山东高院施加压力;六是景黄二人通过种种手段居然让山东高院复查该案,主要是因为他们二人与山东高院院长白泉民和分管该案复查的常务副院长侯建军都是西南政法学院的同班同学,您可以上网核实上述情况,企图徇私枉法蒙混过关而欺骗全国人民。当然,他们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已经使该案昭雪非常渺茫,希望通过您能够引起高层和中纪委的关注,严厉打击最高法院的司法腐败,让冤魂早日安息。以上情况仅供您参考。
最高法院一位有良知的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