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建设路与园田路交叉那个中国人保,对车险索赔竟是坑蒙拐骗,坑一个是一个,不知道是他们业务员水平低还是公司都培训这些。
事情回顾是,机动车左转与电瓶车(搭乘12周岁以上乘客)直行相撞,造成电瓶车2人受伤,我们这边是电瓶车
交警划定责任是,机动车主责,电瓶车由于搭乘乘客也有违法划定的次责。我们对交警划分的责任也没有异议。
重点来了:第一次双方走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保险公司给的答复是,
1、60岁以上没有误工费.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是主次责任,给机动车划的7,非机动车划的3责任.
3、医疗费里的检查费用CT报不了,几百块按责任划分只能自负。
电瓶车受伤的2人,头部着地,头部撞了一个充血红包,身体多处淤青,软组织多处挫伤,我们自己去医院检查治疗,车主没有垫钱也没有问候,医生建议修养4周。
接着上面对方修车1100多,医药费800多报不到,按照7:3原则,我们受伤方还要倒贴500多给对方机动车主。
伤者2个人都已年满60岁,都是农民而且靠务农和周边打短工为生,国家法律也没有规定60岁以上没有误工费,有没有误工费而是依据是否有劳动能力。上面的意思是60岁以上农民就应该撞,撞了也没用什么损失反正没有误工费,最多赔点医疗费。
你说60岁以上农民没有误工费也就不和你争了
但你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主次责任划分7:3,就过分了,在司法解释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主次责任比例最多是8:2
中国人保公司霸道得很,动不动就说不服就起去打官司,我们不可能为了这几百块钱打官司啥!没有这精力啊,那边车主还算好心,自掏腰包2个伤者总赔了1000元,不然我们伤者不仅挨了痛还要倒赔500多块。
哎!希望各位都不要买中国人保吧,这样的公司,这样的业务员早点倒闭吧,不要在祸害无辜的老百姓了。我们这次自认倒霉。也算买个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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