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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也应“扫黑拔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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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6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扫黑除恶”即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到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更加注重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变,体现了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拔伞”,成为反腐新词,彰显中央扫黑除恶和反腐决心。
“扫黑拔伞”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好“三员”作用,坚决把中央省、州、县委决策部署落细落实一是发挥好“动员部署员”作用。把扫黑除恶作为监督执纪监察工作重点,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二是发挥好“线索排查员”作用。全面排查线索,向社会公开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不放过一条可疑线索。三是发挥好“彻底排查员”作用。彻查重点案件,选取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线索、典型线索、涉黑涉恶案件逐案把关,确保把每一个案件查实查透,向全社会释放扫黑必反腐、惩恶必拔“伞”的强烈信号。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斗争一同开展,在扫黑除恶的过程中,要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和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作为纪检监察人员,必须要立足本职,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善于在信访举报中查找线索,善于在谈心谈话中发现问题。特别是把持基层政权、操控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村霸、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问题及其他方面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带着线索和问题追根究底,运用执纪手段,紧盯突破口,主动出击,为党和群众打掉“毒瘤”。全面深入扫黑除恶,要充分依靠群众,实行多部门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及背后的“保护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开弓没有回头箭。在“船到中流浪更急”的关键时期,必须乘势而进、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战役,在深化打击、深挖幕后等方面下更大功夫。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扬斗争精神,深挖彻查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使拔“伞”与扫黑同频共振,汇成云彻席卷的强大合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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