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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院长雷波执行局局长刘拥毁证伪证渎职办假案7年已构成犯罪[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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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四川省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院长雷波及执行局局长刘拥,在原告诉讼程序之中,唆使他人伪造平昌县房管局房产登记薄及他项权证,私刻平昌县房管局公章而法院故意违法徇私“枉法裁定”并且私刻公章釆取非法所获将达20万(強制参予分配)设案金额巨大,详情请见平昌零距离《万众瞩目社会毒瘤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院长雷波执行局局长刘拥毁证,伪证,渎职,办假案七年》一帖,及四川麻辣论坛《万众瞩目社会毒瘤望上级领导严格严查此案》一帖,及官方微博。由2018年平昌县人民法院重审浪费我一年时间,却釆取“枉法裁定”望上级严格依法,依规,按判决文书来处理被告在2015年的执行款34万加2017年7月36万共70万元的执行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举报人巨道平13556307585(微信同号,加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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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平法宣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3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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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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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转交至平昌县人民法院。

                                          平昌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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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麻布衣老实人”:您好!
  您于2019年4月3日在麻辣社区论坛发帖“四川省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院长雷波执行局局长刘拥毁证伪证渎职办假案7年已构成犯罪 ”,我院高度重视,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此贴中所提及的平昌零距离《万众瞩目社会毒瘤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院长雷波执行局局长刘拥毁证,伪证,渎职,办假案七年》一帖已于2018年12月5日作详细回复;四川麻辣论坛《万众瞩目社会毒瘤望上级领导严格严查此案》一帖已于2018年12月8日作详细回复。
  二、此帖中所反映的是巨刚修申请执行一案。此案基本情况如下:巨刚修于2013年5月向平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苟斌、王春蓉立即偿还借款235000元及利息。经本院审理判决后,苟斌、王春蓉未按判决内容执行,巨刚修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苟斌、王春蓉所欠债务较多,为平等地保护各债权人的利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在将被执行人苟斌、王春蓉所有的两套住房拍卖后,按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对执行财产进行分配。通过两次执行财产分配,巨刚修的借款本金235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另受偿利息24513.1元。
  三、巨刚修称被执行人苟斌、王春蓉位于平昌县西城新区上城丽景C幢1单元25楼3号住房(已拍卖)未查封无抵押,与事实不符。经查,被执行人苟斌于2011年11月28日与农业银行平昌县支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将该房抵押给农业银行平昌县支行,并于2013年2月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有“平房他证平昌县字第2012000951号”权证及(2017)川1923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为证。2013年5月7日,本院经刘伟、张启志申请,对该房进行了查封。查封到期后,本院于2016年5月24日进行继续查封,有(2013)平民保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2016)川1923执字第360-1号民事裁定书为证。据此,巨刚修称“办七年假案、毁证、伪证”不属实。
  四、巨刚修对执行财产分配有异议及巨刚修称不应给被执行人预留租金的问题。巨刚修对执行分配方案有异议,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院一审已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巨刚修对判决不服,现已上诉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正在审理中。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理解和监督!






平昌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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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国家最大的腐败。
发表于 2019-4-3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在巴中不算个事

发表于 2019-4-3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区法院申请执行的工资,两年了,卵用没得,找不到财产就中止执行,就结案了,为什么结案率那么高,原来是算上没有执行到财产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4-4 19: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证据确凿事实充分你不是在“诡辩”说卵话吗?

发表于 2019-4-4 19: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4-4 2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四川麻辣论坛民众呼声回复了吗?有谁看到呢?

 楼主| 发表于 2019-4-4 22: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的司法人员枉法裁决的,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联系媒体曝光其过程和结果是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受害人应当向检察机关举报,由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19-4-5 03: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核实了房产登记薄编号及评估报告,网拍公告了吗?我四证合一显示未设抵押权,你怎么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9-4-5 07: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平昌县人民法院你院核实过两份房产登记薄编号及公章,评估报告,网拍公告了吗?给巴中市四百多万人民群众求解!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9-4-5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执行局。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22: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平昌县人民法院看清楚,2016年5月24日查封被告房产登记薄资料与原告2013年5月7日律师提供的房产登记薄资料一致,评估报告,网拍公告都显示未设抵押权,怎么交待?老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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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9-4-1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强国论坛里一段话:
      当今的网络时代,网络媒介通过其强大的技术手段和传播特性从而产生公共舆论力量,既可以传递合理公共诉求、矫正政府措施,也可能对司法案件施加“话语霸权”,从而导致一种不同于司法审判的“网络媒介审判”模式。它是网络时代新闻媒介和司法程序的冲突产物,更是当下中国发展转型中一个不稳定因素;它不仅关乎媒介和司法本身,还与我国社会民主进程、公众心理诉求紧密相关。不局限于司法传媒办法,主动采用社会历史和认识论的视域解决问题,才是规避网络媒介审判更为长远根本的药方。原址:http://bbs1.people.com.cn/post/2/1/1/171638750.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9-4-11 2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铁的事实面前,法院毁证而唆使他人伪证,而釆取徇私舞弊,徇情枉法,枉法裁定,不证定国家房产管理局的房产登记薄资料,不认证评估报告及网拍公告的合法性。这是四川省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最严重的“司法腐败”

发表于 2019-4-12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9-5-6 00: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是发在巴中论坛版主怎么给我移到平昌论坛呢?

发表于 2019-5-6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细看内容,并没有弄清楚,但提出几点建议:

一、既然贴主认为有伪证 证据,而且确凿,可直接向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院的监督职责),网上施加压力不是不可,但不是最妥帖。
二、我看到贴主说,作伪证据确实,希望法院要实事求是,不可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个事查实是不难的吧?
三、我看到法院回复说贴主已经上诉了,正在审理中。那贴主就要注意了,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拿到网上来炒,是不对的。耐心等待二审吧。
四、任何时候我都支持以法治国和依法办事,公平正义。但我也不赞同用网上热炒,混淆是非,达到私利。建议贴主不必再纠结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5-6 20: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法院冯毅法官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及我们在2013年5月7日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还有刘伟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三本房产登记薄资料是不同人物,不同时间到县房管局提取的,为何我们与法院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一致而恰好刘伟的伪证房产登记薄资料不一样呢?房管局档案室都是专职人员,不会三个管档案的职员就有两个失职的吧!这一切真令人深思。我们从证据可以分析目前县房管局的房产登记薄资料是在2016年5月24日后已有人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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