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依照人社厅、医保局《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就医购药费用。”
众所周知,大家常有代刷卡买感冒药、止痛药之类的情况,严格来说这不合法,但因为便捷也在大家接受范围内。所以医保局的“全家共享”新规,首先是让家人代刷卡由潜规则变合法了,而更多的意义在于大病、慢性病也能共享医保卡余额。这当然是好事,然而最大的bug也出在这里,那就是刷卡记录问题:
如果我妈刷我的医保卡买高血压药,那“高血压病史”是记在我的账户上,还是我妈的账户上?
很不幸,刷的哪张卡,就会记在那张卡的账户上。人社厅和医保局没有提前考虑到这一情况,一家人共享的不只是余额,还有病史和风险。
医保卡借我妈刷完,我就光荣拥有了高血压病史...
这样来看新规其实没起到什么作用。小毛病对我本人无影响,可以借卡;重疾、慢性病可能影响商业险和理赔,就算是直系亲属,还是无法随意出借。 那么,所谓的医保卡“全家共享”不就等于空谈?
提一些建议(抛砖引玉):
1 自动给代刷记录备注“家人使用”,以证明为非本人使用
现在的模式是刷一次卡,医院账单就记在这张卡的账户上。而既然只支持家庭共享,那么就不存在骗保一说。若医保卡、身份证、使用人不一致,那么该段消费账单应有明确备注(如“家人使用”),那么当我需要买商业险、理赔时,健康告知书就可以删除这段“病史”。这样就不会出现“一人高血压,家人有病史”的情况。
2 提高数据化水平,医保卡只共享余额,不共享诊疗记录
四川医保局的互联网+水平有待提高啊!卡内余额、就诊历史、买药记录,其实都是数据而已。难道把数据信息分类都做不到?一家三口只共享余额而不分担“病史”,从根源上杜绝风险不是很理想吗?说好的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奔波呢?
3 允许医保卡部分余额转账,或取现
这不必多说,虽然医疗保险只能用于医疗,但“全家共享”在某种意义上等于多张卡绑为一张卡,放开一定的取现、转账额度,如个人账户可以全家范围内转账使用,上述问题和尴尬就会大幅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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