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网友“我是若若”发文“南充市发改委顺庆区发改局:商业用电目录电价到底多少钱一度?”的回复
“我是若若”网友:
您好,您在论坛发帖《南充市发改委顺庆区发改局:商业用电目录电价到底多少钱一度?》问题,我局收悉。2月18日,我局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了调查,当即责成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上海滩花园物业服务中心与您沟通,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现我局就相关政策,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要求,按照省发改委文件精神,从2018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85分、5月1日起降低2.06分、7月1日起平均降低5.14分,共计平均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8.05分,累计降价幅度达10%以上。
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内各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分别为每千瓦时0.7344元、0.7209元、0.7074元。
近年来,为适应我省电力供需形势新变化,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省发改委对四川电网实行丰枯、峰谷电价政策。因此,各终端用电户在一年中的不同月份,一天中的不同时段,实际执行电价与目录销售电价不同,可通过以下方式计算取得:
1、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目录销售电度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1±丰枯浮动比例5%)×(1+高峰电价浮动比例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平时段电度电价=(目录销售电度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1±丰枯浮动比例5%)+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3、低谷时段电度电价=(目录销售电度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1±丰枯浮动比例5%)×(1-低谷电价浮动比例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4、平均目录销售电度电价=(高峰时段电度电价×日均执行高峰时段小时数+平时段电度电价×日均执行平时段小时数+低谷时段电度电价×日均执行低谷时段小时数)÷日均用电小时数。
三、关于转供电用户(租户)线损电价和电力服务费问题。根据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和川发改价格〔2018〕468号文件规定,转供电的用户(租户)线损电价暂统一按6%计算,涉及转供电各场所的公共电费及损耗、配电设施运维费,可纳入物业管理费收取,也可通过租金或电力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由转供电经营者和转供电用户(租户)双方协商解决。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或者到我局当面咨询,感谢您对顺庆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充市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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