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2月13日上午9点多 地址:光辉镇原加油站 被打人:我母亲杨** 身份证号码:5130271965****0623 (重伤) 我父亲朱俊东身份证号码:5130271966****0614 (轻伤) 项目:加油站扩建 负责人:李某某,光辉镇柏林湾村五社队长(在现场) 2019年2月13日上午9时许,在未经我母亲杨**及家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挖掘我们家自留地,我家人知情后上前说明情况,我母亲要求开放商与其一起到当地政府机构了解清楚情况再动工。开发商及现场施工人员态度恶劣,并强行施工。我母亲便挡在挖掘机前阻止其施工。随后开挖掘机的工人下车将我母亲打到在地,并拳脚相加;李某某发现后并未及时阻止工人,而是带着十多个工人(全和李某某一个大队的)一拥而上,将我父亲朱**等家人围拉住,李某某转而和挖掘机工人两人继续对我母亲施加暴力。我母亲都被打的吐了很大两口血,两人还未停手。随着围观群众增多,两人才逐渐停手。被打过程中我母亲及家人全程未还手。我母亲面部、手部、腰部、大小腿均受严重外伤,头部和胸腔等部位受内伤(检查报告尚未出来,内伤情况尚不明确),医院安排我母亲在明天早上8点照CT。 在我幺爹报警后,光辉镇派出所将若干施暴人员带走问话。卫生院对我母亲伤口进行了消毒。随后我赶到居委会将我父母带到巴中市人民医院治疗,在我们打电话向李某某要个说法时其态度恶劣,直接挂电话。到目前为止只有李某某(在我们家人多次电话催促下)下午3点多来人民医院看过我母亲一次,仅呆了2-3分钟,也并未向我父母道歉。 强烈要求党委政府、派出所给我们一个说法,打黑除恶,消灭村霸,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平安稳定的生活环境。
我母亲地上吐的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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