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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医保局,为什么老百姓住院不能使用医保可报销的药品?[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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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0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母亲因静脉曲张在市内某大医院治疗。第一次住院(8.28—9.23)计27天,仅仅输液消炎花费29073元,个人支付15853元(其中全自费11790元)。对于大量使用自费药品的争执,医生的解释是8月1日起,南充医保局因为医保资金已经超标使用,以前能报账的药品现在都不能报了。请问医保局,这是真的吗?              
第二次住院(10.27---11.20)计25天,花费12556元,个人支付3505元,另有1500元外购药品未计入住院费用。这次住院,离上次出院仅仅一个月,病情复发。住院后和医生多次交流,未使用大量自费药品,还做了一个小手术,对这次医药费还是觉得合理的。

又过了一个月,12.19号又住这医院了,由于换了医生,特别申明了自费药品的问题。不料医生根本不理会,说什么可以报账的药品月初就用完了,月底就只有使用自费药品了。请问医保局,这种情况是否属实?母亲已经75岁高龄,退休工资仅仅2700元,根本无力支付这昂贵的医药费,这几年一辈子的积蓄都交给了医院。如果没钱交自费药品,就只有等死吗?医保局的这种规定根本不合理!难道医保目录里面的药品限量供应?难道我们生病住院还要选择时间?那我们交医保有什么用?   

昨天住院交了2000元,今天就欠费1932元了,仅仅输液。老百姓真的苦。
医保局的负责人可以回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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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南充市医保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21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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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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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1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 “南充医保局,为什么老百姓住院不能使用医保可报销的药品?”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的药品医保基金按照《药品目录》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省内所有市(州)都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只要符合四川省医保《药品目录》相关规定的药品费用均能报销,我市从未对可以报账的药品使用时限、数量或金额制定限制规定。由于医保《药品目录》涉及药品数量多、相关规定比较详细,我们无法针对您的疑问具体解答,如果您对您母亲使用的药品和相关医保报销政策有疑问,请带上您母亲三次住院的《出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到我局待遇审核科咨询,我们将根据您母亲使用的具体药品情况给予详细解答。
在此,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母亲早日康复!
地址:南充市北湖路111号1楼待遇审核科   
联系方式:0817-2800871
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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