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一个天天吃剩饭剩菜以及面条的苦逼
被告:煮饭的大爷
法官:医院院长
审理地点:阆中市文成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办公室
原告:表示不愿意在继续吃剩菜剩饭,因为剩饭是经多人翻动后剩下的,首先吃了这些口水菜对身体不好,其次,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准猪吃泔水,因为泔水未经高温消毒,所以猪不能吃的人也不能吃!最后,本人经常进食剩菜后经常出现胃不舒服,所以不愿意再继续吃
被告:本来煮出来的饭就没几个人吃,你就不能将就?凭什么你要特别一些?
双方就“伙食”问题展开激烈对峙,一碗面条泼得原告满身一处不少!最后在诸多陪审职工目视下,本案由法官“付院长”宣布处理结果:
原告要么继续吃剩饭,要么就不准吃医院饭菜上班自己带饭菜!被告大爷,左勺右锅想怎么炒还怎么炒!别怕有本法官给你撑腰!本案宣布原告终身不准上诉!
以上问题权当笑料,供大家茶余饭后微微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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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阆中市卫计局 于12月25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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