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绵阳中级法院的院长!
我们跟王开玲打官司原告,被告互换!您有可能有所耳闻!因为您的事情太多还得顾全大局!
任何人都有诉讼的权利,这无可厚非!但是在诉讼的前提之下必须完善的一切手续!
最基本的诉讼费应该完善!【因为法院不是哪个人开的!是为正义!】因为我知道作为一个正义的审判官是为人民服务!但是为人民服务的同时不要把国家的利益放逐于脑后!
我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所以我们也会奉陪到底!!!!
在前一个官司聚隆公司王开玲起诉我们赔偿它们3000万,庭也开了,审完了!到了最后还全额退款给原告!在12月5号又上诉至绵阳市中级法院,又缓交诉讼费?!
它们以前在北川法院就是这么玩的,起诉180万,2000万,3000万,4000万,几年前玩的套路180万的诉讼费到现在还没交!最后起诉的这几笔钱,来来回回都在北川法院玩了几个来回!
我想请问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先前给对方全额退回诉讼费是不是可以服众?还有现在缓交诉讼费可以到了最后逃交或是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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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市中级人民法院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14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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