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关于网民反映“广安交警一大队欺压百姓”问题的回复 我大队接到网民“5649865997667”反映的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通过调取现场该辅警的音视频资料、当面听取投诉人本人的阵述,并到事故现场走访围观群众等方式核实的情况,与本贴反映的情况不相符,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8年12月13日17:30分许,大队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五福西路福源医院处,一辆小车和一电动车发生擦挂,无人员受伤,请立即安排人员处理”。大队根据轻微事故快处程序,指令所属警务区巡逻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处理。 巡逻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奥迪牌小型轿车和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擦挂,经初步询问获知小型轿车在该路段调头时与从思源酒店往五福桥方向直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小轿车轮毂花了,约需一万元修理费,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巡逻人员拍照搜集完证据后,予现场调解未果,叫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大队事故中队处理,为防止其中一方拖诿处理,需双方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交由交警一并带到大队,此时小车方认为交警偏袒电动车方,情绪较激动,与交警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投诉人将手机靠近交警脸部拍摄,交警伸手保持距离。整个过程虽有争执,但无推攘、“见一次贴一次”等不规范言语和行为。后因小车方驾驶人同行女子与电动车驾驶人协商,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我大队执法执勤进行监督,对工作人员执勤执法有异议的,请客观、如实反映问题,我大队会及时处理。 附:事故现场图片一张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2018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