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阆中市人民法院,关于四川创越员工立案的事情,劳动仲裁结果下来十五天后就来你们院申请立案,差不多九十月就来申请立案了,你们立案没有通知任何申请人,十二月六号,你们就正式出了裁定书,也通知四川创越炭材料公司了,至今十二月中旬了,你们都没有通知申请人,不是通过娶她渠道才知道你们都出裁定书了,申请人至今都不知道你们立案没,十一月底来问你们什么时候立案,你们说你们还在立7月的案子。为什么短短几天你们不仅立案了,而且裁定书都出了,都不通知申请人。裁定书内容是判决四川创越炭材料厂房价值申请金额部分,这个裁决书有没有意义?难道没钱给,我去拆我申请部分金额的厂房?裁定内容就不说了,我就想问为什么立案和开庭裁定书都没有通知申请人?这应该是申请人应有的权利吧?希望阆中市人民法院能给一个说法?不要说后面会通知的,裁定书都出了十几天了都还没通知,你们事情真是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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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阆中市人民法院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19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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