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四川电力送变电公司的职工 在2000年公司领导诱骗利诱我们600多个职工买断工龄。在签合同书时却写的是自动辞职协议,公司领导为了政绩,完全不管《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98年(20)号文 95年262号文件》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20)号文,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劳动部(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件) 》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文件精神,且没有什么公证的情况下了对我们实施的无效协议。现在要求公司领导给我们几百人一个公正公平的处理方法! 1990年5月我是该公司的第一批轮换工,同父亲工作、户口轮换来到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第四分公司工作,成为一名送电工。 2000年送变电公司欺上瞒下,不给我们看任何文件,送电第四分公司书记程德才一直给我们口头传达所谓送变电总公司企业文件及公司情况,说公司因1998年自渝Ⅱ回倒塔特大安全事故中,公司在该事故处理中耗资巨大,总公司已负债累累,公司因此名誉受损,公司无处进行工程投标,公司即将面临破产解散,经总公司董事长和高层领导及人资部研究决定:如果待岗一年未上班每人每月生活费180元,两年未上班自动下岗,下岗后将停止一切福利待遇,现在签定自愿辞职,将拿到几万元钱补偿,由于当时年轻不懂法律常识,农村出身见世面太少,被蒙逼、欺骗、自己就稀里糊涂的抄写了公司安排准备好的自愿辞职申请。 2000年我得到的就是相当强行被“买断”工龄的做法。离开送变电我的父亲听到此事,气愤得脑溢血,一病不起,经治疗成了脑瘫,四年后、含泪与世长辞,我为了生活在外打工挣钱维持生计。离职因技能单一,辛苦依靠体力打工,社保、医保从此断保,生活困苦,将来退休后晚年生活完全没有保障。 我拥护中国共产党,爱戴国家、拥护政府,人民政府为人民,希望政府保护弱者,我们的要求很低的,我今天写这情况说明的愿望是:恳请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帮助我,要求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将我的社保、医保从断保起补到退休,让我有个正常,健全的晚年生活,恳请人民政府为我做主。 我们是以轮换工的形式接替父亲来到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工作,经过几个月的培训后分配到送电分公司工作,工种为送电工。我自从参加工作至买断工龄期间10余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公司付出,却换来2000年6月公司通知买断工龄,公司当时一直宣传的是:公司面临破产解散的危机,现在工程很少,以后会面临无班可上的局面,如果一年不上班每月只有180元人民币的生活费,两年未上班的人员自动下岗,下岗后停止一切公司发放的福利,且无一分钱补偿,但是如果现在签订自愿离职还可以拿到工龄计算后的几万元人民币的补偿。对于我这样长期工作在野外的送电工,对买断工龄的法律法规又不懂,而公司宣讲的买断工龄到具体签字的时候变成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我对这种关系也是不解的,但是凭借对公司的信任及当时公司宣传的信息,迫于这种对以后生活的无助、压力、无奈之下还是签字了。但是到现在公司也没有像当初给我们宣传的那样破产解散,反而各方面发展的很好,所以我感觉受到公司虚假宣传的严重欺骗。离职后由于没有别的技能,只能打小工维持生活,自己还要供小孩读书,社保更没有能力去购买。经过这十几年来年的艰难生活,也了解了国家对买断工龄的相关法律法规,这种做法公司是违规的。现在更深深的知道公司是如何的欺骗了我。 恳请政府和相关部门帮帮我,我现在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医保、社保,将来做不动了的晚年生活没有保障。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相应的法律规给予我一个无依无靠的弱者一个帮助,纠正四川送变电建设公司错误的做法,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将我的社保、医保和工龄以2000年6月起补到退休。
我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政府,望政府保护弱者,为我做主,在此跪谢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理解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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