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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电力送变电公司的被“买断”工龄职工。[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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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1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四川电力送变电公司的职工 2000年公司领导诱骗利诱我们600多个职工买断工龄。在签合同书时却写的是自动辞职协议,公司领导为了政绩,完全不管《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98(20)号文 95262号文件》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20)号文,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劳动部(劳部发1995262号文件) 》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文件精神,且没有什么公证的情况下了对我们实施的无效协议。现在要求公司领导给我们几百人一个公正公平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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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华人社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14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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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4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就你所反映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再给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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