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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转帖】养马镇50位失地农民26年维权长跑,到哪儿才是终点?![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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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0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11月29日,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向养马镇失地农民艾卫忠发出了《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书中说失地农民艾卫忠所反映的问题由于时“间跨度长”,“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因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的遗留问题。我局已经联系养马镇人民政府处理,适时将与您联系办理情况。”
    失地农民陈先生认为,“简阳政府部门又在玩儿‘太极推手’,我们的问题已经在简阳市国土局和养马镇政府之间相互推诿,耽误了26年了。”
    告知书和陈先生所说的问题,是养马镇荷花村九社和十一社艾卫忠等50位农民,在26年前,因地方政府实施“小城镇建设”而失去土地后,没有被安置工作,也没有拿到安置补助费,没有给他们办理社会保险等应该依法得到的合法权益而上访得到的答复。
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做出的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
    2018年5月11日下午三点过,简阳市养马镇荷花村吴容先、黄继芬、艾卫忠、马小君等失地农民代表,赶到简阳市东城新区人民路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将信访复查申请书,递交到简阳市政府信访局。
接访时,一位女士一看,不由自主地“哇呀!”一声,惊愕这个长时间还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于是,做了登记,并表示很快会反映给相关领导做出指示。
    一周过后,自称是信访局督查科的一位女士,打电话给艾卫忠,说市里很快会安排进行调查处理。
很快?不知道是什么概念。接到电话后,失地农民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他追问:“很快是好快呢?”那位女士回答,“你们这个还涉及到社保、安置费等问题,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大概下周内嘛!”
    可是,一周、两周时间过去了,这些失地农民并没有等来那位信访局官员所说的市政府派来的人进行调查。
    莫非政府的承诺又要泡汤?于是,艾卫忠打电话催问一下,看出了什么状况?
    电话是一位蒋姓工作人员接的,他说自己“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糟了!我们又被忽悠了?”失地农民心里一下子瓦凉瓦凉。

失地农民到养马镇向镇党委和镇政府表达诉求。
事情的经过:
    1992年,简阳市养马镇荷花村有50位失地农民(其中:九社20位、十一社30位,有4位已去世),因简阳市养马镇“实施小城镇建设”“建农贸市场”“扩修学校”等政府征用地需要而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时至今天,26年过去了,他们中没有一位被安置工作,没有一位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安置补助费等),政府部门和用地单位也没有为他们办理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前些年,仅有部份是通过完全自费和其他途径办理的)。
    在长达26年的时间里,他们不断上访表达诉求,都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4月中旬,他们向进驻四川的中央巡视组进行了如实反映,提出诉求。上访信被批转到简阳市政府,市政府又批转简阳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简阳市国土资源局于4月28日下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附后)。但是,意见书令他们很失望。
    简阳市国土资源局作为一级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执法部门,所下达的解决失地农民诉求问题的“处理意见书”,形同“中性报道”,仅说明了安置补助费专项资金被挪作它用。如提到荷花村十一社把土地补偿金(包括安置补助费)用于社员分红,交农税、水费等。并没有按照当时简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时下发的“简府地〔1993〕3号”文件关于“补偿经费要建立补偿基金,不得挪作它用”的规定管理他们的安置补助费,更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法和最高检明确征地安置补助费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的司法解释来严格执法。
简阳市国土局承办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件的处理意见书。
    因此,明知安置补助费(专项资金)被挪作它用,而没有谁承担责任,没有进一步的解决意见。
    失地农民所反映的诉求,还有要求退还不合理收费500元。
    而处理意见书把这项不合理收费或者叫乱收费,解释为失地农民“自愿向社集体缴纳的转户费”。
“转户费”,成了被征地农民权益遭受侵犯而得不到及时维护的另一种托词。
    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户籍手续,需要缴纳500元钱吗?可能户籍制度中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
    有关方面、有关人员长期以来,不承认这50位农民属于征地农转非户籍,而是被说成是“拿500元钱买的商品农转非户籍”。
    目的非常清楚,就是完全否定了这些被征地农民应该依法得到经济补偿,应该被安置工作和办理社会保险!
    虽然,时间跨度比较长了,但是,好在有关部门所保存的原始依据和征地文件都还完好无损。
1992年9月17日养马镇镇政府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征地委托书及协议书。
养马镇政府填报的招工审批表、花村九社十一社征地农转非人员审批表。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简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理意见尽管很含混,但是,还是被解读出了失地农民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客观事实。
    很显然,这些失地农民对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做出的处理意见,肯定是不满意的。
    于是,他们强烈要求简阳市政府和养马镇政府承担责任,依法尽快兑现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左:养马镇工业办公室和养马镇荷花村村委会出具的没有安置失地农民的证明。
右:收取被征地农民“农转非费”的收据。
    他们提出:
    1、尽快依法兑现安置补助费;
    2、清退违规收取的500元所谓转户费;
    3、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
    4、给予失地农民26年来最基本的生活补助。
    于是,2018年5月11日,简阳市养马镇荷花村的50位失地农民,委派吴容先、黄继芬、艾卫忠、马小君等作为代表,到简阳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向市政府信访局递交了《信访复查申请书》。
    可是,几个月过去了,简阳市政府并没有给出处理意见和出具处理意见书。而是继续由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应对失地农民。他们派出工作人员,口头宣布承认这些失地农民应该“拿到当年应该给予的6000元安置补助费”“现在把它还给你们”,以此了结这长达26年来的非法侵权。
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向养马镇荷花村失地农民口头宣布处理意见。
    很显然,这些失地农民不愿接受,认为这是相当不合理也不公正的处理,是没有诚意,不能体现政府责任担当的结果。
    党中央国务院一再要求各级政府“新官要理旧账”,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要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地方政府也承诺要努力成为有担当的、人民满意的政府。
    尽管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对养马镇失地农民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调查,但是,这是作为土地主管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而简阳市人民政府代表着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包括养马镇这些失地农民,应该依法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因此,市政府和市国土局的职责各异,权限不同,简阳市国土资源局不能代表简阳市人民政府。而事实上,简阳市政府也没有下文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其全权处理失地农民权益上访事宜,也没有行文告知这些失地农民。
    因此,简阳市政府从2018年5月11日接到养马镇失地农民递交的《信访复查申请书》,到现在已经是数百天过去,却迟迟没有拿出明确的书面处理意见,严重不符合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等有关条款的规定。
    这些无可奈何的失地农民,只能向上一级政府机关反映,继续表达合法诉求,要求其监督改正,及时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因此,他们不得不于近日,再次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成都市人民政府递交《信访复核申请书》,希望这个得到中央巡视组重视,而被反馈的失地农民权益侵犯问题,能得到及时处理,早日画上圆满的句号。
    失地农民吴女士等人非常感慨:她们认为在维权路上已经奔跑26年了,到哪里才是终点呢?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2〕711号”文件、简阳县人民政府“简府地〔1993〕3号”文件。
省、县两级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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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简阳市养马镇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12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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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1 13: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2月11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简阳市养马镇

发表于 2018-12-12 17: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2018年12月11日养马镇接到该贴情况,养马镇高度重视,并对信访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        
2018年4月19日,养马镇荷花村11社艾卫国、吴京敏等以荷花村11组30人的名义向中央巡视组反映:荷花村十一社1992年土地被征用后,没有依法给予失地农民安置补偿费,没有购买失地农民保险,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简阳市信访局交办市国土局,国土局会同我镇及时调查核实,于2018年4月28日将调查处理意见与艾卫国、陈燕刚等村民见面进行沟通解释,和送达书面处理意见。
2018年6月13日,简阳市信访联席会议将养马镇荷花村11社艾卫国、吴京敏等反映的相同问题纳入“三张清单”,该问题再次交办国土局及养马镇。国土局及我镇本着尊重历史、化解矛盾的原则,及时商议化解措施和工作方案、再次走访该社老干部调查了解情况、与艾卫国等20余人见面沟通。但艾卫国等拒绝接受补发“农转非”人员安置费用,提出要求政府安排工作或按照现行社保政策参加社保,导致信访问题无法化解。
2018年10月25日,艾卫忠向成都市信访局反映与艾卫国、陈燕刚等反映的相同问题,市国土局按照《信访条列》规定,向其送达了《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将工作情况与其进行了沟通。
二、信访事项的调查情况
(一)反映没有拿到安置补助费的问题
经核实,荷花村11社92年征地系养马镇人民政府依据当时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征用荷花村11社集体土地11.68亩,作为小城镇建设的存量土地,因而依法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按照政策依法对11社30名村民办理了“农转非”手续。  
但因无实际用地单位,征地的“三项”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费在征地时不能兑付。从1993年起至今养马镇人民政府及村、社组织陆续将该批次土地采用划拨、出让等方式交由国家单位及个人使用,到目前为止,该批次土地指标尚有3.48亩未使用。收取土地使用人缴纳的土地费用共计116275.60元,土地收入由11社做账并管理。荷花村11社当时召开社员大会,商定30人“农转非”人员指标分配原则为:自愿申请,向社交现金500元作为办理“农转非”费用,“农转非”后不得安置费,不享受社的一切待遇,自找工作,社上收回责任地,与社脱离关系。故, 30人“农转非”人员未参与该部分土地收入分配及其他后续集体经济收入分配。反映失地土地后没有拿到安置补助费的问题属实。
(二)反映被要求缴纳“转户费”的问题
经核实,养马镇荷花村11社土地被征用后,按照政策对11社30名村民办理了“农转非”手续。荷花村11社当时召开社员大会,商定30人“农转非”人员指标分配原则为:自愿申请,向社交现金500元作为办理“农转非”费用,“农转非”后不得安置费,不享受社的一切待遇,自找工作,社上收回责任地,与社脱离关系。
三、症结分析
(一)工作方法、管理不规范导致的问题,具体情况是:荷花村11社集体不能提供“农转非”人员自愿放弃宗地征地安置补助费等的直接证据。
(二)政策变化原因
2008年社保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对2008年4月11日前被征用土地的失地农民,可根据社保政策,一次性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这个政策执行后这30名“农转非”人员中可查到9名已办理了此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14名以个体或单位名义参保。该政策已于2017年9月20日停办。加上征地补偿标准的变化,导致这部分人诉求增高的问题。
(三)心理原因
因 1992年没有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保的政策规定,征地农转非后不再上交公粮农税,虽然不再享有该社社员的权益和应该履行的义务,但这部分人依然安静的各自谋生。随着历史的推移、政策的变化,这部分人看到现在的农村村民既不上交公粮农税还可享受国家的粮食直补、参与经济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所以产生心理不平衡的问题。

简阳市养马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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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0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文章,因图片无法显示,请点击微信链接查看。
https://mp.weixin.qq.com/s/QWHapQqd0RYUGO-KsD_uLw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1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好心的小编,尽职尽责的小编!上帝会保佑您的!

发表于 2018-12-12 21: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可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收了、还不要安置费、不享受一切待遇、再倒贴500元!――那吃什么?用什么作为生存的保障……?那位傻子会写这样的承诺书?拿出来大家看看!
        作为老百姓的父母官,不为民作主;真是官字两张口……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2 21: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5楼“养马镇政府”:

首先感谢您很看得起我转发的这篇文章,不惜墨宝跟了一个洋洋洒洒上千字的贴。

我声明:无意抹杀您的丰功伟绩,更无意贬低您的崇高形象。其实,您做得很好的——可以漠视这么多人的生存

权益长达26年之久,而且,在透明度已经比较高的今天,还可以一次又一次地冠冕堂皇地向上级交代,还可以一

次又一次地大言不惭地面对全镇的百姓!这就足以证明您的伟大之处了。

另外,我转发该文主要出于两点:

一是发现文中所提到的侵犯失地农民的事情竟然在贵镇持续了26年,而且,还在继续!

二是这个被中央巡视组高度重视的事件,在七八个月以后,却依然没有得到圆满解决!而失地农民还在承受着非议。

贵镇为什么不诚恳一点向网友和全社会表示歉意呢?为什么不向这些被侵权的失地农民表示真诚的歉意呢?
为什么还有炮制这样一篇不伦不类的跟帖来继续非礼本来就非常弱势的失地农民呢?

什么“自愿”?什么叫“不能提供‘农转非’人员自愿放弃(宗地)征地安置补助费等的直接证据”?您的意思

是本来就应该有证明只是没有拿出来?还是根本就拿不出来呢?

感觉您的确有点语无伦次了。

就算我们相信您的科学论断:这是“过去集体组织”“管理不规范”犯下的错。但是“集体组织”是谁呢?他们难道不属于您管理吗?难道现在的养马镇政府可以不承担过去的行为失误吗?

老百姓只能找政府,难道您让他们去找“过去的镇政府”吗?难道不是一个政府吗?

在您看来,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而讨要20多年都得不到安置和经济补偿是心态出了问题吗?我认为,就算是他们心态出了问题,估计也是“饿”出来的逼出来的问题吧!

您的心态很好吗?那您还在想什么呢?

是可忍孰不可忍。何必呢?亲爱的养马镇政府,何必欲盖弥彰。

发表于 2018-12-13 1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都是官官相互吗?还要不要人活了,只有你们好鱼好肉,不管我们死活。

发表于 2018-12-13 10: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官员是人,农民也是人,何必呢!

发表于 2018-12-13 10: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资料是92年转的,但是这些资料是2008年才拿到自己手里,中间的内容从没公开过。这就是欺骗行为,我们要为护自己的和法权益。

发表于 2018-12-13 10: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你是农民又没文化,被政府欺骗了。你有什么感想。怕是跟我们一样的想法吧!

发表于 2018-12-13 1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的政府官员根本没有把老百姓当回事,这么多年了,政府现在应该拿出诚意来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发表于 2018-12-13 11: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养马政府官员,你是坐到说话不腰疼说安,真可笑,咋这么多年了对待老百姓还没有一个交代呢?

发表于 2018-12-13 12: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养马镇的人,客观地讲,荷花九社和十一社这几十位失地农民争取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应该的,没有错!
我知道养马镇在1992、3年期间,花6000元钱可以买到场镇上两间门面。如果当时把钱给人家兑现,就算不安排他们工作,人家也可以自谋出路了。那为啥子当时不给人家,那么多年,人家到处去求爹爹告奶奶的,现在答应要给人家了?却还是将就这6000元钱给人家?这个道理就不合了。现在的6000元钱就算要买住房连一个平方都买不到了,这算什么呢?

俗话说:要得公道打个颠倒。
你养马镇的官员这样做不是坑人家是啥子嘛?已经摆明了嘛。这些道理可能连傻子都懂,可你们还是懂法懂政策的干部,这样处理事情能把简州新城治理好吗?成都人民能把简州新城交给这种意识的人治理吗?值得有关方面深思!




发表于 2018-12-13 13: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政府,是为人民办事的机构,不是为某些官员相互勾接,贪污的保护伞。事实终究是事实,荷花村50位失地农民的安置赔偿款,为何92年到2O18年,这笔钱都没有发给失地农民,我想问这笔饯到那里去了。

发表于 2018-12-14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哟!那么长时间?该解决了。政府回复在三楼还是五楼啊?呵呵呵,还是小编厉害,可以让“政府”能上能下,又提到三楼去了嗦

发表于 2018-12-14 16: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养马镇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化解的方式就是让失地农民自己买单,政府不需要担任何责任;这就是26年来一直没解决问题的主要原因吧?!

发表于 2018-12-15 07: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调查结果不明确,不事实,这10万去向在那里,九社的三十多亩去向在那儿。

发表于 2018-12-15 1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2-15 14: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政府都弄虚作假,这不是明摆着欺骗老百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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