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我们是恩阳区的代课教师,我们对恩阳区解决代课教师过程中,不全面执行省、国家政策规定,提出我们的合理合法的正当要求,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并能按省,国家政策规定解决我们所要求的问题。
一、恩阳区在聘代课教师,为什么享受不到省、国家政策?
四川省办公厅[2012]184号文件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保证在2012年底前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不得再产生新的代课教师。”这一表述明确规定了2012年底前中小学校所聘教学人员均为“代课教师”。我们自70年代就从事教育事业,至今有几十年了,应该属于划定范围内的代课教师,也应该享受代课教师政策。然而恩阳区把代课教师分成了两类:剥夺了2005年元月以后至2012年底前的代课教师享受省、国家政策的权利,我们不服,为什么同一行业出现这种不公平现象,为什么把上级政策中所确定的原则问题随便加一更改。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坚持着眼长远,以人为本,建立机制,通过择优招聘、转岗使用、辞退补偿、纳入社保、就业培训等多种途径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这五种途径中,其中把择优招聘放在首位,毫无疑问这是强调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择优招聘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恩阳区以两大理由(一是在岗不在册、二是以2004年以后为时间段的理由)就远远地隔离在了测试场外,让我们失去了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
《指导意见》对择优招聘的具体要求是:"对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老师应纳入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在组织公开招聘时要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教育教学经历和实际水平,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代课年限较长、表现良好、教学质量较高的代课老师,适当给以政策倾斜。对于被评为地市劳动模范的代课教师,可以直接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
《指导意见》中的这段话,具体阐释了择优招聘应坚持这样几个原则:
(一)是招聘对象要"具备教师资格",不是学校所聘一切人员皆属招聘对象;
(二)是“年限较长,表现良好、教学质量较高”的代课教师,“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三)是地市劳动模范,可以直接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
综上所述:谁见了以时间段来决定招辞的说法?时间较长、表现较好,教学质量较高的代课教师,也仅强调"适当”给予政策倾斜,没有规定要搞一刀切,也没有规定把时间较长的全聘全转,时间稍短的辞退拿入社保。
而恩阳区2014年所招聘的代课教师中,有的是2004年以后上班的、有的是幼儿教师、有的甚至连教师资格证都没有,这中间就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
二、恩阳区在2015年虽给我们以个体买了社保,聘用几十年未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买五险一金,社保未按正常教师购买。
三、今年恩阳区清理清退在聘教师。是在9月10日
第三十四个教师节上讲话:把更多教育投入用到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上,不折不扣落实现行的补助、奖励和各类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同工同酬的精神催化形成的,严重违反了讲话精神,把我们在聘人员清理清退,达到教师队伍人员全在编的假象。
四、既是“清退”,为何不作清算?要求恩阳区委区政府必须将我们
从事教育事业几十年的教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补交五险一金。几十年工作在同一教育单位,早就应是合同工了,但从未签一次劳动合同,要求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给予补偿清算。
上面情况望有关领导关切为盼
恩阳区在聘全体代课教师含泪呈上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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