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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金堂:金优物业“违法用工”被媒体曝光后到底在等待什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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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金堂:金优物业“违法用工”被媒体曝光后到底在等待什么?


     中国焦点新闻网20161229以《成都金堂:清凤集团金优物业保洁工遭遇不公正待遇https://www.mala.cn/thread-14213421-1-1.html(网址链接)为题,报道了金优物业保洁工王女士工作了14年,公司不但不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什么福利待遇,既没有给她买保险,也没有得到什么补贴,还千方百计的“挑刺”——其他职工都涨工资了,就不给她涨;地上有张树叶子也扣她的工资,扣得她一个老实诚恳的人无法容忍了,就去找金优物业公司领导讨说法,领导就敷衍、搪塞……万般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得求助于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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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金优物业公司办公处


                  “舆论监督”带来的“化学反应”


      2017年元月,中国视点网在全国各地大小网站将此事曝光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给当事人打电话过问,金堂县领导也督促人力资源部门,与金优物业和王女士等人一起洽谈。经过协商,劳动局三位在场领导叫金优物业代表余桂蓉给王女士一些经济补偿,王女士提出十多年的过节费、工资补贴、失业金等共计补偿三万元。金优物业代表说回去与公司领导协商,可一直没有协商出什么结果。王女士只得又去找社保局,社保局说你直接去找金优物业公司,我们打电话督促他们给你解决。公司领导杨智辉说:要给你解决的,暂时你就先做到吧!于是,王女士就继续干,还签了一份《劳动合同》。
      王女士说:这十多年都很少签一次,即使某一年签一个名,也不盖公章,也不给保洁员一份《劳动合同》,签一个名后,他们就收起来了。这是否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2017年底,金优物业见王女士一天就干活,没有继续讨要补偿款,为了将王女士赶走,杨智辉家属李秀群假意对王女士说:“雅静园”和“雅景苑”我们都承包给搞绿化的李明央了,实际上王女士一去问,根本就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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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成都金优物业公司办公室


                 “违法用工”后却逼“职工离职”


   因为“雅静园”下水道不通,物管公司一直不理,每次下雨都会堵塞,院里积水,影响业主通行,业主多次反映,打电话给物管公司都不理不睬。
       2018年金堂“7.11”特大洪灾,“雅静园”院里进水,淹了一米多高的污泥。业主多次打金优物业公司电话都不接,几天都不理睬,金堂其他小区都是物业公司组织人员清理污泥。该小区却只有王女士一人清理,小区业主对金优物业公司的做法很反感,不少人还动员其他业主不交物管费,但该公司仍然没有人来清理污泥,王女士只得叫来她的家人都来清理污泥。刚刚清理完毕,公司的杨智辉、曾丽红、李小玉等人来看还有一点没有清理干净,曾丽红就到门卫拿了一把扳手,打开消防栓,用水管冲地,不小心喷到干洗店屋里,干洗店老板要求赔偿损失,杨智辉害怕对方“敲诈”他,就安排王女士去协商,觉得她一个保洁工,就那么一点工资,不会向她漫天要价。后来谈成2500元,杨智辉付款后,反而对王女士不满意,处处挑刺,想方设法逼王女士离开。杨智辉说:我们公司不想管这个小区了,要打“出租”给别人管,你不用做了,你再做也没有人给你开工资了。
   李明央、李小玉也随时来找理由追王女士离开,实际上是觉得王女士工作的时间太长,会成为他们公司的“包袱”,想甩也甩不掉,不想给王女士拿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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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金优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名单


                    “苦守”十四年“岂能”没有赔偿?


        2018年10月1日,李明央来给王女士说:金优物业公司已经把“雅静园”“雅景苑”都打给别人了,再做真的没有人开工资了!王女士就没有做了。第二天她去看,原来是同属于清风集团金优物业的“生态水城”的一个保洁员在做。王女士才知道是受骗了!
   王女士不服,工作14年了,却被金优物业这样就“甩掉”,没有作出一分钱的补偿。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只得继续请记者将她的事,在全国大小网站上炒作,让全国的热心人士都来看看金优物业公司是怎么对待保洁员的?
对此,记者也参照了同类案例,《员工承诺不买社保,公司仍然要负全责》(网址链接)https://www.hrloo.com/rz/13526514.html成都锦江市法院认为:该公司虽未与徐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符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判处某药业公司支付徐某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15400元、经济补偿金7375元”。《员工自愿不买保险,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网址链接)http://news.163.com/15/0510/05/AP7U84QI00014Q4P.html
        针对此案,金优物业公司赔偿王女士提出的三万元,应该是少之又少了,而金优物业却不顾金堂县政府、县劳动局等领导的监督,强行将王女士辞退后,却不拿一分钱的赔偿。记者也觉得金优物业完全没有把法律与道义放在眼里,决定对此案继续跟踪,再次后续报道,直到此事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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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金堂县人社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1月22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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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1月19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金堂县人社局
发表于 2018-11-22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女士: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金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与您取得联系了解到,您目前已53岁,您的诉求是:1、要求您工作了14年的单位给你补偿社保损失;2、要求单位支付您精神损失费。根据您所反应的情况,由于您目前的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因此,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我们已于2018年11月20日下午2:50分左右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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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9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老板如此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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