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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交警的权力如此之大[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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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6日,货车川s79898在渠县卷硐乡向桥村追尾一客车(川s75753)后,客车撞上我家房屋,当时部分影响交通,我积极配合交警工作,让客车在未处理的情况下先走了,将货车扣于渠县鸿博修理厂内,数日之后渠县交警夏群联警官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将肇事车放走,请问夏警官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敢问夏警官在放走车辆时是否收取肇事车主红包,这种行为是否符合党中央守规矩,讲政治,顾大局精神,现找当事车主及驾驶员协商直接回避不见,希望夏警官及渠县交警队给我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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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楼主于9月25日跟帖表示此事已解决,详情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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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5 2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9-2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了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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