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6日,由于缴纳不了天然气费,本人在麻辣论坛发了个帖子《 天然气公司:这是疏忽还是套路?》,对事情的起因进行了询问。事隔一天后还没得到答复,就又发一贴《这就是天然气公司的“危机攻关”吗?》。帖子发出后不久就收到网友留言:“紫房沟居士,他们要涨价,等涨完价按新价收费。他们不能吃一点亏。现在天天制造气荒,就是为了涨价。”这时就产生了一个疑问:看来这事有“猫腻”啊!还得再问问。 恰在这时,也收到了天然气公司的答复:“……1、关于抄表时间:…… 2、关于“滞纳金”:………… 3、关于预存气款问题:…… 4、关于缴费渠道问题:……”。绝口不提天然气涨价的事。所以我在得到答复后在回复中说了这样的一段话:“对于贵公司能站出来给予公开答复,本人表示赞赏!但对外面盛传的天然气要涨价的事采取回避的态度就令人不敢赞同了。‘天然气要涨价’的消息虽然只是一种传言,也没有确定是事实,但老百姓相信的多,这也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事,影响也十分巨大,甚至可以说是恶劣。所以能给以明确的答复是最重要的,免得‘三人成虎’而引起恐慌,如果因此而影响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就不大好了。如果是真的要涨价,那就不妨大胆地说出来:‘哥就是要涨价了,不信你敢把哥的卵子咬了’,这样虽然流氓了点,但在人格和人品上也显示了一种‘光明磊落’,一种担当,也会在人群中得到一定的尊敬和赞赏的。但如果采取躲躲闪闪、遮遮掩掩的作法就不大好了,给人一种‘既要当婊子,又想立牌坊’的不良印像,不但会让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产生骚动,还会令人瞧不起的。放心,即使天然气涨了价也不会有人不烧天然气,也不会有人赖账的,明说也无妨。同时,希望贵公司对天然气是否涨价的事给一个明白的回答,让谣言不攻自破,还贵公司一个清白,也给民众一个交待。”这样说,就是要看看他们还准备隐瞒多久。 同时,在给网友的回贴中我还说了自己的看法:(天然气涨价)“当然现在只是传言,是真是假暂时还难以分清。如果是真的,都江堰的老百姓就要被坑了。就以三十万户来算,七、八两月的用气量涨价平均就算十元,那么此次天然气公司就可以增加‘犯罪收入’三百万元,这还是最保守的估计。那就是典型的奸商,这也是一种金融犯罪。现在的金融犯罪泛滥,根本原因在于犯罪的成本太低。要有效地打击这种现象就得增强打击力度。如果发生了犯罪,就要对罪犯采取同样的手段在经济上制裁,罚他个倾家荡产,看看谁敢再次作案。”这段文字,天然气公司当然是能够看到的。这样说也算是一种警告吧。 没有料到的是,这段话不幸而言中了,第二天(也就是今天)就得到了天然气公司的答复,全文如下: “您反应的问题我公司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这个要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5月25日出台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从6月10日起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上调,我市气源单位(中石化、中石油)已从6月10日起对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进行了上调。按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工作应于8月底前完成,目前我公司正在进行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的报批和听证工作,市发改局已于7月27日在都江堰报上发布了关于我市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现就此次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但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用气价格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是价格倒挂,不能反映成本。目前居民用气平均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4元左右,不仅低于进口气供应成本,也低于国产气供应成本。二是价格缺乏弹性,不能反映供求变化。现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实行上限价格管理,不能灵敏反应市场供求变化特别是冬夏季节性差异,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节约使用。三是执行争议不断,加大监管难度。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低于非居民,容易导致供需双方“钻空子”,实践中居民用气数量成为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燃气公司争论焦点,影响市场运行效率,也不利于政府监管。为此,国家决定抓住当前国内价格总水平相对平稳的有利时机,出台《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 2、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是怎么管理的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指城市燃气企业在天然气长途运输管道下气点〈门站〉的购气价格)和城镇配气价格(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构成。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门站价格由国家管理,配气价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地方管理。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区(市)县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3、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如何调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规定,从2018年6月10日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统一上调为1.54元/立方米)。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城镇燃气企业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9年6月10日起允许上浮。 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看完答复,心中的疑问就更大了。文中说“……目前居民用气平均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4元左右,……”,而几年前都江堰市的气价就涨到了2.03元/每立方米。明显地与事实不符。即使按(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规定,:“……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来计算,也不应该超过1.68元/每立方米。几年以来,即使按上浮20%计算,广大群众也每立方米多缴纳了0.35元以上,这可不是个小数目啊!那我们再以30万户每户每月用气30立方米计算,每年都江堰市的天然气用户就要多缴纳三百一十五万元以上,几年下来多缴纳的气费用“庞大”二字来形容也一点不为过。由此看来,如果不来个“打破砂锅问到底”,这其中的“猫腻”就要被“雪藏”了,永远见不了天日。 话不多说,至于到时上调多少还是拭目以待吧。我相信,只要价格合理,并且在心理承受范围之内,大家还是能接受的吧。另外再多说一句:由于天然气用户没在事前得到通知,七、八两月的气价就应该按涨价前的标准来执行,如果在十月缴纳气费时也将七、八两月气费纳入了调价后的标准,不但有失公平,而且是一种卑鄙无赖的流氓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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