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内江市创卫办印发《关于开展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从本月起至明年底,内江将分为五个阶段,全面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
禁烟控烟分为哪五个阶段?哪些单位属于重点范围?违令者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些关键问题,《通知》里都有详细介绍。
五个阶段
控烟禁烟范围
医院、学校、机关、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为重点控烟、禁烟场所。具体分为:禁止吸烟场所、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区。
禁止吸烟场所
◆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和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均为无烟区,不设室内吸烟区;
◆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
◆商店(场)、书店、邮政、电信、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对外营业场所;
◆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室内体育公共活动场所;
◆候车室、售票厅及公共交通工具内;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内场所。
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区
◆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区的室外场所。
值得注意的是,控制吸烟的公共场所应当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室)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设置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醒目的标志、配置烟灰缸(盒)、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的宣传警语。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室)吸烟。
控烟禁烟要求
◆各单位要在单位走廊、会议室墙上等张贴禁烟标识;
◆会议桌上要放置禁烟标识,不得放置烟灰缸,不向客人敬烟;
◆车站候车室等要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电子显示屏在滚动播出信息时要有禁止吸烟提示;
◆各单位要落实控烟监督员,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监督员要及时劝阻。尤其是大型商场、娱乐场所、门诊病区、候车大厅等要做好劝阻吸烟工作。
行政处罚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
1.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公共场所未设置吸烟区(室)的;
2.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
(二)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五)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室内区域;
(六)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
(七)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
(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应当确定禁止吸烟区(室)和吸烟区(室),室内吸烟区应当设有通排风设施。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室)吸烟。
第二十五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
(三)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四)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行为可以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取证,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面对如此严厉的处罚,那些不自觉的老烟民是不是该颤抖了?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为了城市更美好,早日戒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