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份,刘女士以全款购买了一辆新车,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谁知道,购车一个月后竟收到金融公司的催收贷款短信,明明是全款购车,为什么会“被贷款”呢?在与汽车销售公司销售人员刘某协商无果后,刘女士无奈之下从2017年7月至今,每月向金融公司还贷5395.55元,共计损失贷款本息9万余元。
虽然在今年7月份,刘某已委托其父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但刘某依然要为自己的罪行买单。7月27日,四川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刘某因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合同诈骗
隐瞒按揭手续已经通过 全额付款却遭遇“被分期”
2017年5月25日,刘某在其经营的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购车客户刘某某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约定刘某某以按揭方式通过刘某在成都奥迪4S店购买一辆奥迪Q3车。被告人刘某向刘某某收取了3万元定金。同年5月28日,刘某又向刘某某收取了5万元首付款。
同年5月31日,成都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某某与大众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刘某某向大众公司借款94200元,分期18个月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5395.55元。
在按揭手续审批通过后,被告人刘某因公司经营不善需要资金偿还外债,而产生骗取刘某某按揭款的念头,遂向刘某某隐瞒了按揭手续已经通过的事实,并谎称无法退车只能全款购车才能立即提车。刘某某因着急提车而信以为真,于2017年6月6日支付了全款购车尾款175000元给刘某之后,将奥迪Q3车提走。
2017年7月,刘某某在收到大众公司发送的催收贷款短信后联系刘某,刘某仍谎称帮忙处理此事但未予作为。2017年7月31日,刘某某向内江市经开区公安分局交通派出所报案。如果延迟还款,将会对个人征信有影响,所以2017年7月至今,刘某某本人每月向大众公司还贷5395.55元。
职务侵占
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侵占公司财物74000元
2015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间,刘某就职于隆昌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并接受公司安排,为部分购车客户联系金融公司办理高额按揭贷款手续。
2016年12月,刘某为购车客户熊某某向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了高贷按揭贷款。2016年12月7日,瑞福德公司通过与其有零售贷款业务合作的四川瑞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熊某某的按揭贷款74000元转账至刘某在工商银行隆昌支行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直至2017年9月案发前,在该公司负责人李建和财物黄万东的屡次催促下,刘某因欠外债无偿还能力,仍然未将该笔款项交予公司。
案发后,刘某已委托其父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判决
犯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 判处一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刘某某向汽车金融公司的按揭贷款94200元,造成被害人刘某某损失贷款本息合计97119.90元,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刘某身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公司财物74000元非法占为己有,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刘某在判决前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但刘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刘某已委托其父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不幸“被贷款”如何维权?
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不幸“被贷款”,可以首先向贷款机构了解情况、并及时保留各项证据,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必要时可诉讼至法院。鉴于冒名贷款的各式合同、证据非本人签署,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避免“被贷款”小贴士:
1、不要轻信他人,也不要在任何不信任的网站或是电话中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和密码,不给任何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
2、遇到贷款利息明显低于市场行情,而申请材料却要求很低的情况,一定要提起注意,有条件的可以在工商部门的网站上验查公司信息和资质,避免被骗取个人信息。
3、不要贪图小利,不要轻信任何贷款套现传闻,也不要轻信各种打着免费旗号的套现小广告。
4、不要相信任何形式的中间人,更不要跟各种“贷款中介”合作,贷款一定要找正规的有贷款资质的贷款机构。
5、发现自己“被贷款”后,应第一时间与贷款机构核实个人信息真实性,积极协商并报警,寻法律途径保护个人权益。
“零首付”购车?实则骗局!17人贷款买车“钱车两空”
“零首付,轻松购车开回家……”这样充满诱惑的购车广告,打动了不少消费者,但诱惑消费的背后却暗藏骗局。近日,湖北警方破获“套路贷”系列案件,17名受害者陷入“零首付”购车骗局,最后不但没拿到新车,还背上高额银行贷款。
17人贷款买车被骗
2017年7月下旬,湖北咸宁某汽车服务公司员工到温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王迪(化名)介绍的17名购车客户通过该公司作担保,在银行办理了汽车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后,多次出现逾期偿还信用卡分期款。按照与银行的约定,该公司立即下达催款通知书,但催款无果。
民警经过连日侦查,发现2016年6月以来,王迪以帮忙套取资金和“零首付”购车为由,骗取他人信任,并以程裕(化名)、夏覃(化名)等人的名义,经上述公司担保,在银行办理汽车分期贷款。但最后,通过王迪办理的贷款汽车,大部分车辆都被抵押变卖,并且购车客户几乎都是没有固定收入也无还款能力的人群。
经统计,有17台车辆涉嫌骗取贷款,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等车主发现被骗,不但车难以找回,还因骗局背上高额银行贷款。
没拿到车还背上贷款
“零首付”购车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6年11月份,程裕认识了王迪,王迪称自己可以“零首付”办理车贷,后期还可以押车贷款。程裕心动不已,恰逢自己手头紧张,急需一笔钱解燃眉之急。
于是程裕按照王迪的要求,将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资料提供给了王迪。王迪通过伪造收入来源等贷款所需材料的方式,为程裕办理了分期付款购车资料,并将以假乱真的资料提供给了与银行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担保公司,用于办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
没过多久,贷款批了下来,程裕看中了一辆越野车(裸车价22万元),银行放贷金额18万。在王迪、担保公司扣除各类手续费、服务费、购置税、保险共7万元后,提车时支付给4S店的钱只剩11万。
同时,王迪还帮程裕联系了私人借贷朱成(化名)同时来到4S店,朱成在与程裕签订借款协议后,垫付了剩下的车款11万元。
从办理贷款到提出新车,程裕全程就是在各类合同、协议上签字,车钥匙都没摸一下,新车就被朱成以抵押名义开走了。
随后,王迪带着程裕利用车辆行驶证去各种小贷公司借款,还朱成的钱用来赎车,因欠款没有还清,朱成按之前签的协议把车子卖掉。
等程裕发现被骗时,已深陷泥潭,新车不知去向,自己还背上高额贷款。同时,王迪威胁程裕,倘若不按照自己的要求去办,将会有牢狱之灾。而王迪则从中以各种理由收取大额的手续费。
“零首付”购车是骗局
像程裕这样被王迪“套路”的有十几人,发现被骗时,感觉已经无法收手,只能按照王迪的要求去做。
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即首付不得低于20%。所谓的“零首付”,就是他人或机构替购车人支付首付款,从而实现顺利从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获批车贷的行为。
民警介绍,“零首付”购车是犯罪嫌疑人以此为饵,引诱急需融资的客户,骗他们用车辆抵押贷款筹措资金,再将抵押车辆交给同伙处理。等车主发现被骗,不但车难以找回,还因骗局背上银行贷款。
民警提醒市民,面对类似“零首付购车”的广告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因一时贪念,相信不法之徒精心设计的骗局。
目前,王迪已被刑事拘留,追回被非法处理车辆数台,其他涉案人员,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追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