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网民反映投诉润禾门窗没有处置结果情况的答复
网民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2018年7月24日,青白江区中华名城的黄先生反映:“佳飞一家名为润禾公司的门窗店购买门窗,安装完后存在漏水情况,导致来话人家中木地板侵泡坏了,现要求该公司赔偿。”
处置情况: 7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联系投诉人了解具体情况,拟组织进行调解,投诉人告知自己正在与润禾公司以及房屋装修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协商处理中。8月6日我局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投诉人要求赔偿3700元损失,经协商投诉人要求最低赔偿1800元损失,但商家工作人员只同意补偿1500元,暂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该公司人员需回去请示领导再与投诉人进行自行协商,并将自行协商结果告知执法人员,投诉人表示同意该方案;执法人员当即表示若双方自行协商未果,将继续为其调解。截至2018年8月9日,我局未收到该公司及投诉人反映协商结果; 2018年8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联系该公司了解相关情况,该公司告知8月6日组织调解后不到半小时,投诉人家属来电威胁要求全额赔偿,若不解决就要在网络曝光,并通过微信发送了在天涯论坛发帖情况链接;该公司认为安装的窗户没有问题,投诉人的这种行为对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决定不再启用调解方案;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当初为及时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是自己私人愿意拿出1500元的,投诉人网络曝光后已报告公司,将由公司决定是否接受再次调解。
目前,我局还在继续协调中,若该公司拒绝调解,我局将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终止调解,并支持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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