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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没底线无节操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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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底线无节操不要脸
——揭露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控人明火执仗劫夺他人权益无视法纪的卑劣手段


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的陈家岭煤矿是一个15万吨级矿井,始建于1958年,原属国有煤矿,后经一系列不知何种手法的操作,现归属于四川大业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800余人。该矿实际控制人是樊天国。该矿于2014年因欠下银行贷款及其它各种债务达三亿人民币以上(该数额来源于2018年4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据该企业多位股东反映,他们从不知道贷款事项,且款项除一小部份用于煤矿经营外,数额巨大的款项目前从来没有向股东交待使用去向,涉嫌骗贷和职务侵占),加上当时煤炭行情不好,一直停工,停工后因井下抽水产生的电费400多万元,拖欠原职工工资及其它款项数百万元而无法重新启动生产。
2016年5月,该矿实际控制人樊天国找到对煤矿生产经营富有经验的达州市吴怀国、李坪、何道均等三个外地投资人商量重启煤矿生产,后经旺苍县陈家岭社区管理办协调社区群众及其它利益相关方,决定由上述三人牵头组成管理及生产团队筹备组织煤矿启动工作。在筹备过程中,樊天国告诉三人,因该矿及他本人欠下两三千万元的债务(隐瞒债务达三亿以上的事实),如果由他本人来启动生产会产生诸多对生产不利的各种纠纷,决定将该矿以托管的形式承包给吴、李、何三人经营,遂于2016年5月吴悠悠(实际出资人吴怀国)、李坪、陈林(实际出资人何道均)三人与樊天国签订了一份所谓的《托管协议》,该协议要求托管期间须向陈家岭煤矿缴纳安全保证金及托管费。协议签订后樊天国要求这些费用都要打到他指定的私人帐户上(至2018年2月止,承托方已向他指定的帐户转帐或以现金方式支付240万元左右,而这些款项并未进入公司帐户也未进入保证金帐户,因此,该项款项可能涉嫌职务侵占或偷逃个税犯罪),并要求签约人统一口径,对外宣称没有收取托管费,只是以投资保矿换取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权,以欺骗该矿数百位股东。
此时的矿井,一片狼籍,破败不堪,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及大量资金才能启动。后来的事实证明,樊天国以经营权为诱饵,诱使从达州市来的外地投资人出钱出力帮他把矿井启动起来,以挽救煤矿被政策性关闭的命运,如果行情不好,他就打算做破产清算,以甩掉他用矿井作抵押骗贷得来的数亿银行债务(银行资产是国家集体资产,只要个人收足了钱,谁还有闲心有胆量来追究他骗贷责任呢,如果能促使樊天国走破产程序,别个银行今后做出来的报表还能好看很多哩,何乐而不为!)、数额巨大的原股东集资债务及其它巨量不明债务,如果搞得好,还能把一个股份制企业当成他自己一人的产业变成他的提款机,以达到他空手套白狼的险恶目的,同时,如果形势乐观,还能找各种茬随时无偿抢回经营权。正象他在各种场合吹嘘的一样,他在广元市有着巨大的官方保护伞背景和社会黑势力背景,谁又能奈他何!网络上可以查到他的债务违约耍赖的多条公开信息,可人家还是坐豪车、出入高档场所、养六七个小情人,谁又能奈他何!!做人底线,道德法律在他眼中就是一个屁,谁能奈他何!!!
自2016年6月起,吴、李、何三人组成团队开始实施煤矿启动工作。因年久失修,井下通风、机电、运输、工作面等方面均存在各种严重问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特别是机电设备,大多为淘汰失爆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承托方更换了部份设备,但还是不能达到复产验收条件,后在樊天国的指示下,由承托方出钱,樊天国负责疏通关系,在他的运作下,2016年9月总算通过了复产验收。10月开始该矿就能出少量工程煤。但在出煤以后,因该矿遗留问题引起的原职工堵井口等闹事事件就层出不穷,供电部门也以停电相胁向承托方催收陈旧电费,导致承托方根本无法正常生产。后经社区管理办协调,由承托方每月向该矿原工伤职工支付20万元,除向电厂缴交每月实用电费外,同时承担陈旧电费10万元(陈旧电费已缴上百万元)以平息事态。在这种没有收入的情况下,承托方先后数次对外(向吴兴波借60万元,利息3分,本息至今未付)对内(向李坪名下出资人吕清良借41万元,利息3分,本息至今未付;向何道均借15万元,利息3分,该款是由他人转借,本息至今未付)借贷,以清偿工人工资、电费、设备更新、矿井维修、缴交所谓的托管费、解决该矿遗留问题,达数百万元之多。同时,因该矿托管前拖欠保险公司巨额保险费,导致承托方组织的生产工人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如发生工伤事故,亦只有承托方自行筹资赔偿。
2017年3月26日,因井下现场管理人员疏忽,导致一死一重伤的矿难事故。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数十人把死者尸体摆在井口阻挠生产,提出各种无理要求,索要200余万元的高额赔偿金并且表示坚决不走司法程序。后在各级政府的压力下,以维稳为籍口,逼迫承托方不得不以高额利息寻求民间借贷偿付赔偿金110余万元。
在处理赔偿事宜期间,2017年3月30日上午,井下又发生一起莫明其妙的火灾事故,起火原因至今尚未查明(主流猜测是电线短路造成,但事故处理期间,全矿停工,无人下井,且具有三级保护的井下电路,居然一级都没起到作用,着实令人费解)。当时有本矿瓦检人员、电工、县煤管局工作人员陪伴川北分局一同志一行五人下井对事故现场拍照备案以结案,在事故点附近发现有烟冒出,瓦检人员上前查看,发现有几片朽木着火,火不大烟大,一般的处理方式都是马上熄灭这几片朽木即可,但川北分局的同志以保证安全为由不准本矿人员自行处理,要求全部人员立即出井,并通过井下电话向地面汇报。地面人员接到报告,即向时任矿长吕清良汇报,吕清良又向当时正在矿上处理事故的川北分局余局长汇报,余局长在尚未对事件作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即向省上报称陈家岭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有五人出事。向省上汇报后不久,下井的五人全都安全出井。为了掩盖谎报的事实,居然私下叫人强行要求这五人说自己身体不适要到医院住院检查,虽经他们多方做工作,但本矿两名瓦检人员均未出现身体不适的现象,一直拒绝入院治疗,此事才为人所知。
在省上得到重大火灾事件的报告后,随即责令旺苍县政府按照灾害应急预案迅速处理此事,至此,旺苍县各相关部门介入。当日下午,县政府各级领导、公安、武警、消防、新闻等各部门100余人赶到陈家岭煤矿尚武井口,成立灾害应急指挥部,并急令广元市矿山救护队制定入井勘查计划、灭火方案,但方案换了一套又一套,总是这个领导同意了那个领导又不同意,一直到当天晚上10时许,矿山救护队才得以准许入井勘查,熟料刚入井几分钟,有领导又不同意了,急令召回。至此,从发现火灾起到晚上11时已经过去十多个小时,灾害处理没有任何实质进展,任由井下灾害蔓延。后经各部门领导推诿扯皮多方协商达成共识,去请一个几百公里外的专家来制定方案指挥灭火。3月31日下午,专家来后,制定了一整套监测勘查入井的详实方案,正准备实施救灾措施时,省上领导又不同意该方案,至此,灾害救援工作陷入停顿。无奈之下,相关领导及专家决定实施封闭矿井,堵实各处通风口,让井下渗水淹没矿井灭火的荒唐方案。
在矿井封闭水淹全矿的两个多月期间,樊天国又强逼承托方必须想办法打开井口,恢复生产。但是打开井口、抽水、巷道修复、机电设备更换修理,需要巨额资金,承托方完全无法自行启动,没办法,承托方又找到以谷钱葚为代表的投资人对重新启动该矿进行注资,在得到樊天国只要把井口弄开一切事情都好商量,托管费暂不收取待出煤了有收益了再收取的承诺后,并与原承托方签订协议约定原先的投入资金一概不算,大家一起重新按比例出资,按比例共享收益共担原先债务的方式加入承托方,一起重新启动煤矿。2017年 5月,谷钱葚与樊天国在原《托管协议》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正式加入承托方,实施矿井启动工作。
启动工作千头万绪,举步维艰,要得到各方面的专家组审核、数十个部门及相关人员推诿扯皮后的签字,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许多莫明其妙的资金,仅抽水工作一项,就耗时两个多月,花费近200万元,加上更换设备维修巷道人工工资等数百万元的开支,致使承托方原先千方百计设法筹集到的500余万元资金不到三个月就消耗殆尽。2017年11月至春节前,承托方又想方设法筹集300多万元,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及维护正常生产经营,办理相关证照、人员培训等。至此,承托方投入资金850余万元,算上矿难事故前的投入,已经是一千好几百万,尚有预收的客户煤款及工伤赔付等资金无钱兑付。
启动工作在承托方数月的艰辛努力后,于2017年11月左右,煤矿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包括井下头面调整、通风、供电、系统整治、老职工遗留问题协调都已完成,专家组对复工复产均已验收同意,只等县委县政府签字就可正常开始经营生产。而此时,以樊天国为代表的一干人见投入已近尾声,煤炭行情又好,却打起了马上收割韭菜的主意,于11月起,多次纠集不明身份人员在承托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非法闯入矿井以监管为名驱散作业工人,至使矿井整治工作多次陷入停顿,至2018年1月不得不停工提前放假。
自启动工作开始后,除了少量的工程煤可以为承托方带来一点收益外,没有其它收入,每月支出均要一两百万元,承托方投入的资金迅速涸竭,到了2018年2月临近春节时,尚差130余万元的工资无法兑付,加上樊天国此时又趁火打劫,要求承托方必须在春节前把他原先承诺不忙收取的托管费材料款兑付给他,并扬言要一次性给足100万元,不然就算承托方违约,所有投入打水漂,还要另付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以谷钱葚为代表的新进投资人萌生退意,不愿再投入巨量资金维护煤矿正常经营,寻求退出该项目,而原承托方几个人早已山穷水尽无法筹资解决年终工资兑付、工伤赔付、托管资金等问题。无奈之下,在与职工及其它债权人达成先付一部分工资待年后开工后再分期分批清偿工资及其它债务的约定后,原承托方多方寻求注资,前后找了数起人商谈注资事宜,其中有两起人意向明确,先后与谷钱葚为代表的投资人签订意向协议,约定谷钱葚退出该项目的方式,原投入款项分期返还时限等,又与原承托方几个人签订进入项目的方式、出资数额等,但到了与樊天国签订正式协议时,樊天国却狮子大开口,故意刁难,提出要么照原协议条款只能由原承托方经营,不得新进人员,如果要新进人员,托管费必须涨价,从原先的每年400万元涨至600万元,至使该起人员无法注资。
春节前两天,原承托方走投无路,借高利贷筹资100万元解决了职工部份工资及工伤等费用,承诺年后开工时再兑付剩余部份,平息了工人闹事等问题,才得以过年。
春节后承托方又找到朱姓投资人,商谈注资事宜,并请樊天国一行数人到达州大竹与朱姓投资人面对面商谈三天,签订了意向协议,内容未知,同时樊天国以此为条件协迫原承托方出具了400万元的托管费欠条(该款樊天国曾承诺投入阶段不出煤不收取,待正式生产了才收取)。熟料待朱姓投资人就煤矿管理及人事安排、收益分配与原承托方商议好后,到广元准备与樊天国签订正式协议时,樊天国又坐地起价,提出每年1000多万的托管费要求,并还要求不管盈亏均按吨煤提成的方式收取红利。致使该朱姓投资人也无法进入承托方团队。此期间,樊天国一伙人使用各种卑劣手段,造成承托方无法兑付职工工资等现实。至些,煤矿生产经营陷入瘫痪。
2018年4月19日,在陈家岭社区管理办的主持下,召集樊天国及托管项目部分股东开了一个所谓的座谈会,承托方主要负责人李坪(在托管项目中占10%的股份,《托管协议》的主要签约人之一)莫名其妙宣布放弃一切权利,随后何道均(在托管项目中占9%的股份,《托管协议》的主要签约人之一)也宣布放弃。在未征得谷钱葚(在托管项目中占58%的股份,《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签约人)的同意并在有股东现场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该会议仍然炮制了一个所谓的《会议纪要》,提出,由樊天国出面发放所欠130万元左右的职工工资,承接原承托方为恢复矿井而借入和欠下的所有债务约170余万元。此后,樊天国又以欺骗的方式,在尚未解除原承托方《托管协议》的情况下,引进一个重庆刘姓投资人投入资金,发放了部分职工工资,对跟承托方股东有关联的职工工资以各种理由拒绝发放,同时拒绝承担债务。感觉尚未吃饱喝足抢夺不够的他竟于2018年3月26日,向旺苍县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诬指原承托方违约,要求承托方赔偿违约金及各种债务。
此后,樊天国在《托管协议》尚未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权责不明的情况下,唆使原承托方主要负责人李坪及原承托方股东中个别相关人员,出面召集除原其他股东以外的原班人马开始明目张胆组织非法生产经营至今。
该项目发展至此,樊天国及其帮凶以经营权及其它优厚条件为诱饵,诱使外地投资人投入巨大的资金及人力物力,帮他做好矿井的恢复,待矿井恢复基本完成,各种软硬件条件基本达到复工复产要求,巨量投入也基本完成后,眼见如今煤炭行情越来越好,产生效益指日可待的关口,以利益交换暗地操作原承托方个别有话语权的股东,以各种无底线的卑劣下作手段及阴谋侵夺承托方的合法权利和巨量资金。同时,骗来重庆刘姓投资人为其出资金,为其背书,非法经营,掩人耳目。
由于2018年4月19日的《会议纪要》并不具备任何效力,无法生效,而樊天国态度强硬,拒绝同承托方利益相关人员见面并协商解除《托管协议》及《补充协议》,因此我们认为,目前正在非法经营的第三方(樊天国及跟他有私下利益输送的原承托方个别股东均对外声称目前是由樊本人在经营,而据调查,实际经营者是来自重庆合川的将可能成为下一个受骗猎物的刘姓投资人)并没有权责方面的任何资格,经营权及责任仍旧还在原承托方,如果因为不法侵害人员的非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原承托方将承担极大的法律和经济风险。
基于以上事实,原承托方强烈敦促樊天国立即采取措施,停止非法侵夺,立即与原承托方商谈解除《托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免除原承托方面临的现实风险,退还承托方花费在矿上的投资款、股东作为出借人借给矿上的资金及利息、工作期间的工资以及退还承托方为该矿支付托管前的债务(包括原职工工资、工伤赔付、陈旧电费等)的资金。
由于陈家岭煤矿托管项目至今已投入数千万级别以上的巨额资金,涉及到大大小小数十位投资人的利益,其中的很多投资人受该事件的影响,面临各种民间借款甚至高利贷的催逼,生活已陷入绝境,连诉讼费都无法筹集,绝望之下,跪求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拖以援手,还朗朗乾坤以清明,还广元营商环境以公平公正!
本文所述各种事实及依据,该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各种有关违法违规证据、某些公民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证据和线索,可至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k-mFbDV6qG9RUAyI4xBbQ 密码: vhdt下载,此类文件目前有密码,根据事态发展将适时公布并提交相关部门,请求公权力调查核实。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线索,欢迎公共媒体、自媒体、社会贤达垂询和提供帮助,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伸张小民怨屈!因该文不可避免会触碰某些权力和社会势力利益,为免不测,只提供邮箱联络,联系邮箱:317591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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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陈家岭煤矿属于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是由原广旺矿务局旺苍煤矿2001年破产后,由原旺苍煤矿破产职工集资组建,中间几次更换业主。2011年转让给樊天国经营,2013年5月陈家岭煤矿因煤炭市场停产。2016年6月樊天国以内部承包经营形式引进达州业主吴怀国、李坪、何道均注资投入生产,并签订《托管协议》协议进行生产。
   一是吴怀国、李坪、何道均与煤矿法人樊天国签订《托管协议》生产属于企业经营行为,对煤矿的经营行为政府无权干涉,2016年7月煤矿在恢复启动时报政府各级安监部门进行申批监管。
  二是在承包经营期间,陈家岭煤矿先后与2017年3月26日发生井下死亡事故,承包方赔偿死亡职工100.00万元; 2017年3月30日井下火灾事故,经市、县有关部门与川北煤监分局共同进行协商研究,采取了封井、灭火方案。
三是截止2018年1月承租方李坪、何道均等无资金投入经营的原因,欠煤矿职工工资近130余万元,在2018年2月11日临近春节也未兑现,导致由企业法人樊天国筹集资金发放承租方李坪、何道均所欠职工工资130余万元。
四是经煤矿法人樊天国与承包方何道均、李坪等协商后,在2018年4月19日,何道均、李坪等与樊天国签订了放弃经营权的协议,由煤矿法人樊天国发放企业职工工资130.00万元左右。
五是在承包方何道均、李坪与樊天国签订放弃经营权的同时,留下各种债务近200.00余万元,由煤矿法人樊天国承担何道均、李坪经营承包期间的所有债务。在通过调解后,煤矿法人樊天国分期支付在煤矿承包期间受伤的重庆市永川市三教镇双坪村务工人员阳家科二级残疾赔付费100.00万元。
六是对煤矿法人樊天国与承包方何道均、李坪之间的任何承包形式的经营管理,作为政府无权干涉,政府只能履行对企业的生产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无权对企业的经营形式进行干涉。
   七是针对陈家岭煤矿遗留问题多,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医保、社保、借资等问题,只有企业在生产发展中逐步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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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 广元市旺苍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百忙中了解事实并回复本帖,但我们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和感受,详述如下:
       一、对回复中的第一、二点我们没有异议。
       二、对于第三条,我们谈谈事实和看法。如上帖中所述,自2016年5月起,承托人陆续在该项目中投入现金1500余万元,至2017年12月,把一个破败不堪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矿井变成可以复工复产的矿井,在投入基本完成之际,樊天国一伙黑恶势力,设计各种圈套,阻止生产经营阻止资金进入,造成承托人无法兑付工资等,以此为借口,以区区100多万的现金投入劫夺承托人的经营权,撵走经营人员。其行为之卑劣无耻,骇人听闻。
       同时,樊天国所谓的筹资发放工人工资的这100多万元,也不是他本人筹资,而是以同样的欺骗手段,在承托人与其签订的的原《托管协议》尚未终止的情况下,又瞒天过海与重庆一刘姓投资人签订新的非法《托管协议》而进入的资金。
承托人经营期间所谓债务问题(包括工人未兑付完的工资部分),都是与债权人达成了待煤矿正式生产后逐步兑付的协议的,2018年2月临近春节的时间,承托人还四处借来高利贷100余万元以兑付原先承诺兑付的部份工人工资、电费等债务。而樊天国所谓的承接债务,目前就连工资部份就有数十万元他根本不认帐,其它借支他还以发起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同时拒绝退还承托人为其垫付的其托管前债务两三百万元。
       三、对于第四点中所提到的放弃经营权一事,更是荒唐得无以复加,无法无天到极致。2017年5月起,因原承托方李坪、何道均无钱投入,引入以谷钱葚为代表的新的投资人在与樊天国签订了基于原《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后投入巨额资金,煤矿才得以重新启封。《补充协议》签订后,谷钱葚占该项目58%的股份,而李坪仅占10%何道均仅占9%,其它在李坪、何道均各下的隐性投资人占23%的股份。而在2018年4月19日,李坪、何道均却以区区19%的股份与樊天国私下达成放弃经营的承诺,在其它81%的股分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卖股东利益,陷多位股东生活于绝境,其蛮横无耻可见一斑!更为可疑的是,在宣布放弃经营的人之中,竟然有人答应帮樊天国再经营三个月,并事实上费心尽力地帮其组织生产,比自己经营还上心,其黑幕是任何心智正常的人都可想而知的!
       四、对于您在回复中多次提到的政府只能履行对企业的生产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无权对企业的经营形式进行干涉的答复,我们认为,对合法经营,政府无权干涉,而现阶段我们的《托管协议》尚未终止,对方目前的经营行为很明显是非法经营甚至在目前矿井中很多与检查验收人员相互勾结弄虚作假的违法经营的情况下,不知道政府有没有权利干涉。同时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人民的利益受到非法侵害,受害人无力主张自己权益的情况下,政府有权利也有义务为受害人发声,帮助他们走出困境,伸张正义与公平。
      五、对于走司法途径维权的现实可行性。该项目自重启至今,所有经营决策及关系协调都是由李坪等人负责,其它股东均是有限参与,很多决策内幕甚至对外协议多数股东并不知晓详细情况,只是无休止地出资出资再出资。为了解决投入过程中各种刚性兑付(如工人工资、电费及其它与煤矿正常经营相关的所必需兑付的托管前债务)各出资人被逼一步一步地借遍亲戚朋友甚至高利贷,到目前为止,身心俱疲,连诉讼所需诉讼费律师费及其它取证费用等都无力再行筹集,司法途径只能是美好的愿景。特别是我们现在的境况之凄凉,无法可想!走司法途径,将要面对的是一大帮为虎作伥训练有素的所谓专业人士,同时还得面对正如樊天国早先在多个场合吹嘘的不知是否属实的深厚的官方保护伞及地方黑恶势力,关键是我们承托人内部有关键人物与樊天国勾结,取证之难超乎想象。
      世间自有公道,人间总有正义,相信人民政府和广大网友会为陷入绝望的我们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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