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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家庭] 女孩遭13岁男同学刺伤警方未立案 未成年人犯罪真的就无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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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4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孩遭13岁男同学刺伤警方未立案 未成年人犯罪真的就无解吗?
又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恶性事件!
近日,“女孩遭13岁男同学刺伤警方未立案”的一则新闻在网络上引起争议。“未成年人犯罪”相关话题,再次被推向舆论关注的焦点。
|| 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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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6月4日,湖北孝感邓女士通过网络发布消息称,她女儿玲玲(化名)被未满14岁男同学持刀抢劫,得知没钱后,后者还多次刺伤玲玲颈部、手臂和大腿,并逼玲玲脱光检查。事发后,当地警方以伤人者未满14周岁为由,不予立案,伤人者也不必承担刑事责任。邓女士还透露,行凶者也未被收容教养,对此结果,邓女士发出疑问:“未成年行凶者受法律保护,那受害者呢?如果不给行凶者适当处罚,是不是在纵容未成年人犯罪呢?”
||为什么本案不予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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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17条是这样规定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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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害者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根据相关部门的通报,事件发生后,当地社区干部和当事人双方进行了民事赔偿协调,但双方并未能达成协议。
14周岁以下的恶性暴力事件警方未立案,似乎并无不妥,而且经济赔偿还是“协调”,这样的情况自然引起了舆论关注。
|| 争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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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不满14岁的少年莫小卫,在短短的15天内持刀两次伤人;2006年 13岁的小淘掐死了亲生奶奶后,又杀死了太婆; 2008年 哈尔滨市明水县两个13岁未成年人强奸并焚烧一名18岁少女……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恶性案件屡件报端。在这些恶性案件中,不少施暴者由于年纪不满14周岁,而“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每一起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出现,都曾引发过关于刑法“最低刑责年龄”的争议
有人主张,我国儿童营养和教育状况大幅改善,生理发育提前,孩子智力水平和辨别能力较30多年前有所提高,应当与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调整同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严峻形势。据封面新闻报道,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指出:“现在学界比较普遍认为刑事责任年龄应该降低,因为现在的人发育成熟的比较早,所以下一次修改刑法的时候,希望能够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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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刑事诉讼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并不赞成这一观点。
宋英辉认为,这一建议没有实证数据支持,缺乏科学依据,且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鉴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殊性和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应当客观、理性地看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不应因极端个案或舆论左右科学、专业的判断
|| 解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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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除了刑事责任年龄,还需要把关注点投向何处
“虽然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随着社会发展,未成年人的自然成长和发育规律也逐渐发生变化,尤其是个别家庭或者个别体质的未成年人,其行为与智力发育会高于同龄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主任张立文强调。
对于未满14周岁或者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如果按照刑法规定仅仅因为其年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犯罪行为的后果十分严重的情况,张立文律师建议采取未成年人犯罪陪审员制度,即由不同阶层和职业的社会公民组成陪审团就该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进行陪审裁判。同时在不改变对现有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的法律规定框架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采用陪审团制度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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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能简单地以媒体曝光的极端恶性事件以偏概全,得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数量急剧增多的结论,并以此作为实证依据去修改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军主张,应落实、完善收容教养以及针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制度,该案应在此框架内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6月1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和犯罪特点司法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09年至201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9年持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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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近年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实施情况并不理想,这也使得社会矫正、家庭教育等措施亟需完善。人们逐步认识到,除了罪与罚,未成年人还需要“治疗”和“改造”。对于防范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不仅需要法律跟上,家庭氛围、学校环境等也是重要因素。
与法律一道,以多种方式防范未成年人的越轨行为,布织一个预防与制止未成年人网络很有必要。
法加,您的随行法律专家。www.pluslegal.cn

特邀评论 | 法加平台特邀评论 - 张立文
律师简介 | 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级经济师,同时具有期货、证券、基金、银行从业资格。专注于刑事辩护,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走私犯罪有专业研究。
特别声明 | 以上资料整合自中国青年报、人民日报等媒体报道,以上图片均来自网络。
图文编辑 | 法加普法订阅
投稿邮箱 | xiaof@pluslega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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