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脱贫攻坚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现象,要认真加以解决坚决予以纠正,绝不姑息迁就。作风是党的形象和生命,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脱贫“微腐败”坚决说“不”、敢于“亮剑”。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检视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否得到贯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是否得以践行。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得到纠正。保持高压态势。不断规范线索处置,坚持有案必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严惩腐败分子,形成高压态势;建立回访机制,对扶贫领域查处的所有案件,采取回访方式,核实处理结果执行情况,以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要重点挂牌督办整改、限期办结;对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的,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严肃、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严格“一案双查”。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作风攻坚战。作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转作风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大集中整治和督察督办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为精准扶贫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为贫困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 金洞劳动保障所 何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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