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安市广安区悦来镇马坝乡灯塔村的村干部不作为,贪污腐败,挪用公款,虚报多领,恐吓等情况的举报
一:灯塔村的土地承包给承包商,承包面积包括田坎,边角边料等方量,而实际发放到农民手上的却只有田内面积,存在大量的虚报冒领的现象,而多领部分被村干部私分了!
二:新农村承建占用的是秧母田,最好的农耕田地,而村干部向上报领的是好田地赔付款,而发放到农民手上的只有一万一亩,对于赔付金额的实际发放存在质疑!
三:新农村建设额外收取了土地使用费1500,后院加盖费2500,房顶做的现浇费用5000,老房子不拆除3-5千! 每户除接房子的必要款项还额外加收了上述1.4万左右的费用是否合理存在质疑!
四:2004年农村农民的农业税是否上交国家,是否免除农业税存在质疑,全大队除少数人未缴纳,其余人全交,有收据!
五:灯塔村五组的鱼塘利用国家水利项目重新加固,把一个可以蓄水的鱼塘花几十万国家款项而整理出了一个不能蓄水的鱼塘,导致鱼塘五年未蓄水,致使两边近百孟田地无水源灌溉而荒废,应当追查责任人,失职!
六: 国家良好政策村村通公路未在灯塔村五组实施,导致几十户村民出行不便,便民路都没有一条,老人小孩出行极度不便,长期有村民摔到等,而附近几个村真的是家家通公路。原灯塔村党委书记陈永红公开叫嚣他在一天,五组不享受任何国家政策。
七:水利农田建设,附近几个队渠道入田,而后又加装水管入田,而灯塔村五组没有一条渠道,一根水管。有村民问到原党委书记陈永红,回复到:要不要渠道修到你家锅里?
八:灯塔村原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家太阳能路灯为自己家私用。
九:灯塔村村民陈贤林新农村 多缴纳了近两万元给队上,接房后要求退还,原党委书记陈永红回复,多缴纳的款项用于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了,而后来举报后悦来信访办回复,当时修房后欠承建商九万元,多缴纳的款项用于挡账了。此事有重大挪用资金,欺上瞒下之嫌疑。
十:灯塔村村民陈吉方无儿无女,孤寡老人,本应该在六十岁享受国家五保户的政策,而在65岁才办理到五保户政策,在办理中收取陈吉方之弟陈吉学2000元红包才办理,以前未收取贿赂的时候解释到,目前村里五保户名额有限,需等到有人病故后才能填补空额!霸道之际!
十一:灯塔村村名陈磊在2008年当兵时由于视力不过关,原党委书记陈永红说到可以找关系办成去当兵,开始收取了三千,未办成再收取二千共计五千元办成去当兵!
十二: 灯塔村五组队长陈吉顺,曾经坐过两次牢,由于陈永红的大力支持而当上队长,在任期间恐吓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财产,当众说出:我吃的国家的没吃你们的,等霸道言语!话说是选举产生的队长,而很多在家的人都未参与选举!
十三:新农村建设后修建的水塔本应供应新农村村民使用,而原灯塔村党委书记陈永红利用职务之便,安装了水管到马坝乡街道,让其街道用水而收取费用,造成本应用水的村民不够用,而卖水得来的款不知去向!
十四:原党委书记陈永红在广安有多处住房,有门市。由于去年严打而把门市卖了!
十五:灯塔村村民陈磊由于岁数未到而生育一女,后上户口于其母亲名下,由于母亲出走,现需要转回户口,原灯塔村党委书记陈永红要求缴纳罚款1.2万,对于上户后迁户随父亲需要缴纳罚款有质疑!
以上重重未能尽其祥,更多信息和收款证据和未尽事宜希望各方领导部门彻查!!由于当事人现在调至悦来镇党政办公室工作,造成很多事都是走过场,官官相护!希望区上级领导能给我们村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村民强烈要求建议如下:
一.把我们五队的路必须达到户户通,便民路,生产路!
二.鱼塘必须整改,查处责任人
三.田地水利工程必须给我们解决到位。
四.落实土地,新农村遗留问题,资金的去向,改退必须退。
五.解决我们村上困难户,五包之类的。
六.查处责任人,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如不能达到以上几点我们将会持续反应举报!
举报人:陈X
5116021xxxxxxxxx92
电话号码:1362909xxxx
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悦来镇灯塔村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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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广安区纪委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23日回复,内容见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