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7709|评论: 49

南江县运管所!南江县消防大队!南江县交警大队!长赤镇综合执法大队!请集体回复!

[复制链接]

2018年5月16日中午11:35在红顶九义校门口,先是一两黑色别克英朗川YK0152迎面向我驶来,我以为是会车,靠右打方向!然后他将我截停!车上下来一名男士!示意我下车!因为我不知道对方来意并未下车!问他干啥!他不说!随后!驶来三辆巴中至长赤的线路金杯车!截停我的理由是我从事非法营运!随礼我给长赤派出所詹君所长报警!詹君所长第一时间指派值班民警处警!经过派出所处警民警的调查后我并没有所谓的拉客!对方执意说跟踪了我几个月!(本人从事婚纱婚庆行业!三月十六号最后一场寿宴结束就去了成都!四月十九号回来!)因为行业工作性质经常往返巴中拍摄各类图片,视频,(车上势必会载有相应工作人员或多或少有熟人朋友会坐我便车往来长赤巴中!)这就成了非法客运?如果我从事客运我从去年婚庆到今年三月拍摄的婚纱产品 婚庆道具 都是由我相关合作伙伴通过他们的车带给我的!难道这就非法客运了?
         现在 通过我的镜头!请相关职能部门出来解释下!他们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1、线路车站外走街串巷揽客!是否合理!合法!
2、巴中至长赤的乘车点选择车流量大的和谐家园小区东门!这里是消防通道!是否合理!合法!
3、长赤镇花巨资修建的长赤客运站除了巴中到长赤!长赤到个乡镇的车外均不在该车站排班发车!是否合理!合法!
4、长赤至巴中线路车在禁停路段随意停车上下客是否合理!合法!
5、巴中至长赤线路车随意压双实黄线掉头是否合理!合法!
6、川YK0152别克英朗驾驶员口出狂言说在长赤你有关系收拾不了你,出了长赤见到我就要收拾我!是谁给你的底气?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7、巴中至长赤线路车(安排非营运车辆【包括线路车】肆意追赶!拦截私家车(怀疑对象)是否合理!合法!
综上所述!请相关单位及时,客观!公正!依法依规来回复处理我所反映的问题!我本人以及光大非营运车辆驾驶员将听其言!观其行!持续关注此次事态的后续发展!非必要时会采取相应的自卫保护措施!
       下面是今晚拍摄的部分和稍早的图片!视频正在后期上传中!敬请期待!
20180517101606.jpeg
20180517101605.jpeg
20180517101604.jpeg
20180517101603.jpeg
20180517101559.jpeg
20180517101557.jpeg
20180517101555.jpeg
20180517101553.jpeg
20180517101551.jpe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41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8-5-17 10: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5-17 10: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0517101902.jpeg
20180517101900.jpeg
20180517101858.jpeg
20180517101857.jpeg
20180517101856.jpeg
20180517101855.jpeg
20180517101854.jpeg
20180517101853.jpeg
20180517101852.jpeg

 楼主| 发表于 2018-5-17 10: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0517101949.jpeg
20180517101948.jpeg
20180517101947.jpeg
20180517101945.jpeg
20180517101944.jpeg
20180517101943.jpeg
20180517101942.jpeg
20180517101941.jpeg
20180517101940.jpeg

 楼主| 发表于 2018-5-17 10: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0517102031.jpeg
20180517102030.jpeg
20180517102029.jpeg
20180517102028.jpeg
20180517102027.jpeg
20180517102026.jpeg
20180517102025.jpeg
20180517102024.jpeg
20180517102021.jpeg

 楼主| 发表于 2018-5-17 10: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5-17 10: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的端上传的图片顺序被打乱了!!请广大网友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8-5-17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他会说你人货混载

发表于 2018-5-17 11: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我反应过,客运车辆停小区里面,在门口拉客,安全问题极度荒唐。

发表于 2018-5-17 1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至长赤的线路车,特别是一伙混帐东西,,,,,私家车拉客,有运管,交警,执法部门,在说,线路车在长赤满大街上下客,长镇花巨资修建的长赤客运中心,

发表于 2018-5-17 1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进小区门口生怕碰上车了,如果不信,你们早上八点看现场

发表于 2018-5-17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保密和保护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行为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向市、区县扫黑办或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采取实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举报本市辖区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公民。

第三条  线索奖励认定条件

(一)举报线索经核查属于发生在本市辖区内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二)政法部门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

(三)正在被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中政法部门未掌握的涉及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证据;

(四)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落脚点、藏身地或涉黑涉恶赃款赃物所在地等线索;

(五)线索举报对象明确,举报内容经政法机关核查属实。

第四条  奖励经费应当由各级政府列入公安机关年度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第五条  公民发现和知悉下列情况的,可以向市、区县扫黑办或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脱贫攻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非法捞取不当利益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侵害学生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一)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十二)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第六条  对公民提供和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或在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应当由扫黑办、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对确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应由公安机关侦查摸排、调查核实。对其他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其它职能部门处置。对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第七条  对公民提供和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和相关情报,立案侦查后情况属实,应根据线索和情报发挥的作用予以奖励:

(一)提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的,在人民法院以同罪作出一审判决后,一次性奖励不高于5万;

(二)提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一次性奖励不高于2万元;

(三)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一次性奖励不高于2万元;抓获骨干成员的,一次性奖励不高于1万元;抓获组织成员的,一次性奖励不高于5千元;

(四)提供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逮捕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提起公诉的,在人民法院以同罪作出一审判决后,一次性奖励不高于3万元;

(五)提供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一次性奖励不高于1万元;

(六)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恶势力集团头目、骨干成员一次性奖励不高于1万元,抓获犯罪集团成员一次性奖励不高于3千元;

(七)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挖出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一次性奖励不高于3万元。

第八条  公民提供和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应当由各级公安机关审查批准,报各级扫黑办备案。涉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奖励由市公安局审批;涉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奖励市公安局侦办的由市公安局审批,区县公安(分)局侦办的由区县公安(分)局审批;对提供“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嫌疑人线索”的奖励,由市公安局审批。

第九条  举报线索由市公安局立案侦办的,举报奖金在市公安局领取;举报线索由区县公安(分)局立案侦办的,举报奖金在区县公安(分)局领取。

第十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本人或授权委托他人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授权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  政法机关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相关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应按相关纪律、保密条例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申请保护的,经审查确有保护必要的,政法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对举报人和其近亲属提供保护。

第十三条  对假借举报之名故意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情况信息、故意干扰政法机关工作开展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之奖励条件、标准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扫黑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巴中市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27-2345110

  举报信箱:设在巴中市江北望王路西段203号,市政中心接待分流工作站旁。收信单位:四川省巴中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636000

  举报邮箱:bzshceb@163.com

  来访接待:巴中市群众接待中心扫黑除恶举报接待室(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办事处望王路40号),来访接待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楼主| 发表于 2018-5-17 12: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岳磊,赖永涛,杨洪昆,李明为首。车匪路霸,涉嫌垄断经营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政府该打压!

发表于 2018-5-17 12: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有个驾驶员不顾乘客人身安全,居然敢在红绿灯路口横穿拦截货车,差点点撞上了(因为货车当时超了他),乘客安全何在?(我亲眼所见,现视频已删)

发表于 2018-5-17 13: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算了吧,兄弟!人家又不是疯子,这么多车不拦,干嘛拦你的车呢?身正不怕影子歪,经常走夜路,总会撞见鬼的!

发表于 2018-5-17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传奇世界 发表于 2018-5-17 10:27
手机的端上传的图片顺序被打乱了!!请广大网友持续关注!

你狠棒

 楼主| 发表于 2018-5-17 13: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别人 怎么说 这是我的经历和我的看法!

发表于 2018-5-17 13: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此事最基本的评价是,相关客运人员此做法违法了吧。不然我们也组织一伙人随意拦车还要处理别人别和人,我想我们长赤印象将很差了吧

发表于 2018-5-17 16: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被别人捸住了吧!恼羞成怒了,就一个跑黑客的,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脚的吗!自己就不要在装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5-17 16: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丽馄 发表于 2018-5-17 16:06
哈哈!被别人捸住了吧!恼羞成怒了,就一个跑黑客的,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脚的吗!自己就不要在装了!

证据!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