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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岳县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转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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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5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改由机保局发放以来,因新旧保险政策衔接问题、档案年龄认定问题、职工个人意愿问题和人员工资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造成我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转退休人员,在迟办退休期间甚至是正式办理退休后,超领了基本工资、公务员津贴补贴、岗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在职待遇。向在职转退休人员超发在职待遇,扩大了奖金工资津贴的发放范围,严重滋扰和破坏了我县正常的工资基金管理秩序,形成了个人不当得利,造成了财政资金流失。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资基金管理,追回财政损失,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转退休人员超发在职待遇清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清查对象
本次清查的单位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工资供给关系由县级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本次清查超发待遇的人员对象为上述单位于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间办结了机保退休手续的所有在职转退休人员。
二、清查范围
(一)到龄迟办退休期间超发的在职待遇。在职转退休人员在到龄迟办退休期间应领取退休待遇(在办理退休待遇时机保局已直接补发到个人社保卡),但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单位对其超发了在职待遇。这些待遇项目可归纳为以下两类:
1.基础性待遇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公务员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93工改补贴、单位匹配的住房公积金等;
2.工作性待遇项目。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公务员13月奖励工资和其他一些工作性待遇等。
(二)正式办理退休后超发的在职待遇。在职转退休人员正式办理退休后应领取退休待遇,但因经办人员工作疏忽甚至是一些人为因素,单位在发放在职待遇时,未及时删除在职已转退休人员的工资数据信息或未将在职已转退休人员排除在外,造成了在职已转退休人员领取了在职待遇。
(三)不纳入清查范围的在职待遇。
1.不列入清查范围的在职待遇项目。在职转退休人员到龄迟办退休期间,单位为其承担并已缴纳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等社会保险缴费(不包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职业年金单位缴费,两项缴费在办理退休时机保局已抵扣给单位),因保险已发生而无法退回,不列入清查范围。
2.不属于清查范围的在职待遇项目。对单位补发的本人执行退休待遇前的在职待遇、特殊政策人员退休后应当享受的在职待遇等在职转退休人员应当领取的在职待遇,不属于清查范围,但须有充分的政策依据支撑或有县组织、人社等部门的审批依据。
三、清退项目
(一)个人退回单位项目
1.关于到龄迟办退休期间超发的在职待遇的清退。一是到龄迟办退休期间超发的基础性待遇,单位应如数予以追回。二是到龄迟办退休期间超发的工作性待遇,单位应根据其到龄迟办退休期间参与工作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追回:参与了工作的,视为工作劳务费用,可不予退回;未参与工作的,应如数予以追回。
2.关于正式办理退休后超发的在职待遇的清退。对在职转退休人员正式办理退休后,单位请其回来参与或负责某项工作,单位应将其作为临聘人员管理并支付相关劳务费用,而不应向其超发在职待遇。单位对在职转退休人员正式办理退休后超发的在职待遇,不论是基础性待遇还是工作性待遇,均应如数予以追回。
对在职转退休人员多缴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县机保局在办理单位相关缴费时已抵顶单位应缴费金额,如单位尚未将个人多缴费用退给个人的,单位在开展个人清退结算时应抵减个人退回金额。
(二)单位退回财政项目
单位对在职转退休人员超发的在职待遇,包括基础性待遇项目和工作性待遇项目,其中属于财政资金安排和补助的部分,不论单位是否向个人追回(因参与单位工作不予退回的工作性待遇项目,经费由单位自行承担),单位均须如数缴回县财政国库。
对年度基本支出清算中因在职转退休人员问题衍生出的多结算给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定额公用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因数据难以核定,县财政对单位不作追溯退回。
对因在职转退休人员问题形成的单位多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县机保局在办理单位相关缴费时已抵顶单位应缴费金额,相当于已退给单位。其中属于财政资金安排的部分,由县财政在办理年度财政基本支出清算时一并进行清算(直接根据县机保局提供的缴费数据进行清算),本次清退单位不用退回财政。
四、清查步骤
(一)自查准备阶段(201851-5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要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抽选纪检、人事、财务等人员组成自查工作组(不得少于3人),结合实际制定清查方案,找准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厘清思路,稳妥推进,确保稳定。
自查工作组要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于2016年1月到2018年4月期间办结了退休手续的所有在职转退休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彻底摸清和掌握在职转退休人员的办理退休情况和迟办退休情况,及时形成《2016年1月-2018年4月单位在职转退休人员名单》(详见),不得有人员遗漏,更不得故意删减人员。要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制发的相关退休文件等资料完整复印装档。
附件1须自查工作组成员签章并报单位负责人签具意见。
(二)自查清理阶段(2018511-520日)。自查工作组要认真组织和集中查看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有关会计期间的会计账簿、凭证、原始发放凭据、工资发放表等财务资料,对照梳理出的在职转退休人员名单,核查是否存在超发在职待遇情况及领取金额,并逐人逐项形成《在职转退休人员超发待遇清查个人清单》(详见附件2,注意为一人一表),同时将相关待遇发放资料完整复印装档并做到一人一档。
自查工作组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及时将附件2及有关资料复印件提交单位负责人进行研究审定,核定个人应退回单位金额后,按单位汇总形成《单位在职转退休人员超发待遇清查汇总表》(详见附件3)。
附件2须自查工作组成员签章并报单位负责人签具意见,另须在职转退休本人审核确认。
附件3须自查工作组成员签章并报单位负责人签具意见。
(三)上报审核阶段(2018521-531日)。
单位经办会计根据自查工作组清查结果,及时填报《单位在职转退休人员超发待遇清退表》(详见附件4,注意为一人一表),经单位经办会计、单位人事干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依次送单位主管部门(仅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机保局退管股、财政局预算股对有关数据进行审核(须附送附件1、附件2、附件3)。
附件4的审签程序全部完成后,复印1份留财政局预算股存档备查。
(四)清退整改阶段(201861-630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主动联系相关在职转退休人员,积极开展资金结算,及时追回个人应退单位资金;同时根据县财政部门审核结果,及时填制非税收入缴款书,将单位应退财政金额于6月20日前作为“其他收入”如数清退缴回县财政国库。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不管有无清查对象,均须形成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应包括成立机构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清理情况,超发资金及清退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处置情况等内容,须附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并有相关人员签章,须附送缴款书及相关收付款凭证复印件),在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财政局预算股216室存档备查。
(五)开展核查阶段(201871-1231日)。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机保局等部门,从以下方面开展核查:根据相关退休文件核查单位清查对象名单是否有人员遗漏;根据大平台工资直发情况核查是否有在职转退休人员领取了在职工资而单位未进行清理;根据在职转退休人员超发待遇清退表、缴款书及相关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核查单位应退回财政的资金是否已如数缴回县财政国库。同时,要主动将各单位的在职转退休人员超发在职待遇清查整改情况转纪检、审计、财监等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是此次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此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然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安排,及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自查工作组,周密制定清查方案。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指导督促,做好沟通协调,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开展自查,确保工作实效。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强化问题导向,对照清查对象和清查范围,对相关在职转退休人员超发在职待遇情况逐人逐项进行认真清理,确保不留死角。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清查措施、量化清查项目,提高操作性。要及时整理完善形成相关报表和资料,确保清查工作实效。
(三)强化内部监督,严格问题惩处。各乡(镇)人民政府、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在清查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内部管控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既要防止工作人员讲人情,走过场,搞应付,更要防止有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盖原来借用在职转退休人员名义和信息不对称,私分套取单位和财政资金的事实,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要坚决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强沟通解释,积极清退资金。资金清退事关职工利益和单位利益,但更涉及财政资金流失,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与相关在职转退休人员加强沟通,强化宣传,做好解释,及时收回个人应退单位资金,做到既合法合规,又有理有节。要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将单位应退回财政的资金如数缴回县财政国库,不得装聋作哑,拖沓不交,更不得胡搅蛮缠,滋引事端。
(五)严格政策执行,建立长管机制。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资基金管理,严格执行在职转退休人员到龄即退政策;县人社局要积极采取技术手段,锁定广力系统到龄人员工资信息,配合县财政局从源头上制止到龄退休人员超发在职工资津贴;县机保局要严格退休待遇办理程序,在办理迟办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时,要求单位必须填报《安岳县机关事业单位到龄迟办退休人员超发待遇清算表》(表样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联合设置,由机保局统一下发)并经县有关部门审核签章,否则不得予以办理;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单位向在职转退休人员超发在职待遇问题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基金政策,积极完善内控制度,严格内部审查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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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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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15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收回国有资产,为安岳政府打call!

 楼主| 发表于 2018-5-15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政府不惹事,也不怕事,直面退休人员,收缴“非法获取的劳动经费”坚持台账政策,台账中,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事项名称列“在职转退休人员超发在职待遇”,发现问题途径选“专项整治”,违规发放金额填“其他涉及金额”栏(只填单位应退财政金额),“清退收回金额”栏填单位已清退缴入县财政国库金额。
为国家财政收入保驾护航!

发表于 2018-5-15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要好生清理一下,那些人耍到还乱领钱,一定要把损失追回来,坚决不要手软。

 楼主| 发表于 2018-5-15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湖二哥 发表于 2018-5-15 23:05
就是要好生清理一下,那些人耍到还乱领钱,一定要把损失追回来,坚决不要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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