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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明节文明安全祭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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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净化城市环境,维护市容干净整洁,倡导文明安全祭祀,规范清明祭祀行为,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阆中城区及城市周边清明节文明安全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方便清明节期间民间祭祀,在城区及周边开辟临时集中祭祀点。保宁辖区:鱼翅广场下面水泥坝、滨江路西北段河边空地下面水泥坝、战备码头、水文站滨江路步行道空地;沙溪辖区:阆中市顺通驾校柯家沟大车训练场、龙欣路;七里辖区:华胥路出头滨江路沿线、巴都大道中山医院工地旁边往隧道方向断头路;江南辖区:江南铁路还房小区新修的路(桃花街)。

二、除上述临时祭祀点外,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地及各类露天场所焚烧纸钱、冥币等祭祀用品。

三、倡导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络祭祀等现代文明的祭奠方式,把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和良好愿望用更加环保、时尚、自然的方式进行表达,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

四、倡导安全祭祀,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纸钱、冥币等祭祀用品。

六、各部门、各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本通告,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阆中城区环境秩序。

七、公安、林业、城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对违犯本通告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罚。对不听劝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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