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昨日,我市7部门联合印发了《达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市交运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网信办在《细则》中明确,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网络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而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细则》规定,网约车原则上不实行数量管控,必要时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动态管控,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指导价内进行上下浮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网约车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并负责具体实施达州市主城区(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的网约车管理。其他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发改、公安、质监、工商、税务、网信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及相关规定,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从事经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须符合哪些条件
据了解,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须符合的条件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取得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线上能力认定,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按要求接入相关政府部门监管平台,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数据信息管理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和保险方案等。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及场地。承诺全面履行车内乘坐人员及第三者伤亡事故处置及先行赔付责任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事经营服务的网约车辆
应具备哪些条件
记者了解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所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注册登记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承诺由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从业人员提供网约车服务。
网约车须是持达州籍车牌的5至7座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到申请之日起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100000千米。车辆长宽高须达到4350/1600/1400mm以上,车辆轴距达到2600mm以上,排量1.6L及以上,清洁能源、纯电动及混合动力汽车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定以及其他安全装备及设施配置。同时,车辆要配备具有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足额购买交强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按车辆实际座位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
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要符合的条件是:持达州市户籍或居住证,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驾驶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以及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等。
据了解,今后网约车平台公司是处理乘客投诉的责任主体,其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按照服务质量承诺、投诉受理渠道及投诉办结时限办理并答复,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乘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答复不满意或者未收到答复的,可以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则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行为,也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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