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大会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详细列出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组织结构、权力等。会后,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委将承担原来检察院有关反贪职能,检察机关承担监察委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职能,建议检察机关和监察委要加强工作衔接。曹立强代表认为,监察法草案体现了党中央“重要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建议监察法草案通过后,及时修改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尽快启动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修改工作。观念和思维是行动的“总开关”,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先决条件。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对执纪业务知识烂熟于胸、运用自如,还要系统学习和研究国家法治建设的体系、制度和规定,在实践中自觉运用法治的精神、原则、规范、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依宪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要求贯通于监督检查、正风肃纪、责任追究当中。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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