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草案3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代表委员们在审议讨论时认为,制定监察法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监察法草案提出,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在当前大力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各级纪委和监察委员会将合署办公,在形成监督合力的同时,也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观念和思维是行动的“总开关”,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先决条件。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对执纪业务知识烂熟于胸、运用自如,还要系统学习和研究国家法治建设的体系、制度和规定,在实践中自觉运用法治的精神、原则、规范、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依宪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要求贯通于监督检查、正风肃纪、责任追究当中。 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垂范。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一切特权思想,在心理上敬畏法律、崇尚法治,在行为上遵循法则、宣扬法治,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行。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反腐败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法治反腐的文化氛围,培育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反腐的思想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依法反腐的观念和信心。要严格贯彻实施确保执行到位。纪检干部要守住职业红线,这样才能保证反腐败工程的顺利开展。要认真贯彻宪法要求和监察法立法思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侵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腐败案件的惩治,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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