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扩散 | 内江医保局提醒:3月底前未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根据《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人员2018年度续保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续保缴费的将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后重新参加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连续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相应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8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标准为 3860元/人·年。可选择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任一家作为保险费代扣银行,与选择的代扣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代扣协议,通过绑定的银行卡一次性扣缴全年社会保险费。为保证扣费成功,参保人员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在银行卡存入足额资金,因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扣款导致影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2018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缴费标准为 210元/人·年。城乡居民参加二档,按属地管理,原则上在乡镇(村)、街道(社区)按户或家庭集中组织参续保并代收代缴。城区居民可在网上缴费(人社APP、银行手机APP)、银行柜台缴费、银行协议代扣、银行自助缴费或到乡镇(村)、街道(社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缴纳2018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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