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零时开始到6月30日,长江流域 进入为期四个月的春季禁渔期。2月28日,“中国渔政亮剑2018——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 长江上游分会场)”启动仪式在泸州举行。
据悉,此次活动由农业部联合公安、水警、海事、 边防、海警等执法力量组成特编船队,在长江上、中、下游、鄱阳湖、洞庭湖、珠江流域、淮河干流等7地举行。
“这是迄今为止参与部门最多、规模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的渔政执法行动。” 全国水产推广总站站长肖放说,农业部2016年调整完善了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扩大了禁渔范围 ,延长了禁渔实践;2017年又公布了长江流域332个率先实行禁捕的保护区名录;从今年1月1日 起逐步实现全面禁捕,实践证明,禁渔期制度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有效途径 。
据了解,行动期间,渔政和有关执法机构将坚持“水上打、岸上堵、市场查”多措并举、多管齐 下,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坚持突出重点,针对破坏保护区等重要水域资源生态和禁渔期使用“绝户网”及电毒炸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顶格处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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