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广安工作的一名外地青年,2018年2月14日下午准备乘2:30分的客车回老家过年。在1点30分左右,我在广安城南客运枢纽站候车厅内的民族饰品店内购买一副耳机,随后被店员以抽奖中得一等奖、珠宝商品打一折的违法欺诈促销信息所诱导,以888元购买了原标价8880的金镶玉佛像吊坠。在出店后不到十分钟内,经电话咨询、网络查阅,得知上当受骗,随即返回店中要求退款,饰品店却以公司规定为由,拒不退还且态度强恶。最后因心系上车回家,最终只能以498的价格换得另一稍低价格的商品,作出一个消费者不得已且无奈心酸的让步。
根据《关于禁止有奖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民族饰品店内的抽奖折扣差价远远大于5000元,已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民族饰品店售出的饰品属典型的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证书于上网查证后与原商品明显不符,按保护法规定应该给予退货并承担相应欺诈责任。
根据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商家民族饰品店在交易时并未向消费者如实反映商品真实情况,且故意隐瞒商品退换货信息,单方面强制制定不退货所谓店规,存在欺客宰客行为。按处罚办法规定,应按双倍赔付。
过年回家本是愉悦的事情,但在广安城南客运枢纽站内的民族饰品店遭遇的被骗经历确实是冲淡了过年团圆的喜悦。广安是总设计师邓小平的家乡,正以建设繁荣美丽和谐新广安的目标奋进,作为小平故里的一名建设者,我深感荣幸。但同时也为在客运站这样的城市窗口,出现抹黑广安形象、令伟人故里蒙羞的商店欺诈现象感到担忧,这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力求打造全国旅游城市广安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扎根广安,我就是新广安人,写这个帖子不为那损失的几百块钱,就当为自己贪便宜长教训:一是为堪忧的智商长长记性,二是为了给广安朋友们提个醒,提防这个潜藏在广安的毒瘤商家。希望广安这个我们共同的家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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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广安广顺运业有限公司客运枢纽站于2月14日回复,内容如下:
尊敬的旅客:
您好!
对于今天给您出行带来的困扰,我代表广安客运枢纽站诚恳地向您致歉。该民族饰品店是我站对外出租的场所之一,出租前商家提供了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在其经营过程中,由于对租赁场所的监管有所缺失,特别是在春运期间发生此事,实属不该。针对此事,我站立即对该租赁场所提出了整改意见:一是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事项扣除商家的履约保证金5000元;二是对该营业员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并建议予以辞退;三是积极协调商家,由商家负责人主动联系并立即退还钱款;四是商家向我站写出承诺,保证诚信经营。如您还有任何疑问,请与我联系0826-8902222。感谢您对我站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祝您新年快乐,狗年大发!
广安广顺运业有限公司客运枢纽站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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