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眉山公安消息,1月31日14时许,彭山区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正在彭山区滨江大道岷江一桥路口开展勤务工作,对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一辆黑色别克轿车闪着警灯,左右穿行在马路上,同时拉着警笛试图让别的车辆让行。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打手势信号,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查,哪知该车驾驶员一脚加大油门,同时大声拉响警笛冲关,这严重影响到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民警见该车辆已冲过路口,立即汇报指挥中心调度指挥,终于在彭山区岷江二桥路口将依然拉着警报的黑色别克轿车拦截下来。
在后续核查车辆信息时,民警发现该车辆2016年9月交强险就到期,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也于2017年9月到期,是一辆不折不扣的隐患车辆。交警依法将该车辆扣留,并强制拆除收缴了该车非法安装的警报器和警灯,并对驾驶员邓某非法安装警报器、非法安装标志灯具、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同时还规定上述四种特殊车辆安装警灯需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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