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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儿童性侵害:教育缺位还是法制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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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河南11岁女童遭五旬小学工作人员强奸两年,被家长发现时已怀孕5个月一事受到众多网友关注。对此,河南省泌阳县委宣传部张姓工作人员回应称,实施性侵的工作人员是门卫,已经被刑事拘留,纪委已经介入。(1月25日观察者网)

  前几日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的11岁女童被强奸怀孕事件在25日迎来了政府介入,也给了关注此事的众多网友一个相对满意的答复,但是,这样的结果我们又真的满意吗?之后即使刘某被依法判处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我们真的满意吗?被侵害女童和她的家人又真的能走出阴影吗?

  性侵害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并不是暂时的。很多研究表明,遭受性侵害的孩子在很长一段时间中都会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一系列心理症状:恐惧、焦虑、抑郁、暴食或厌食、不喜欢自己的身体、对身体有异样感、低自尊、行为退缩、攻击性行为、注意力不集中、药物滥用、自杀或企图自杀。如果没有得到足够的帮助,这些孩子成年后多会在人际关系方面遇到困难,难以与异性建立亲密关系,有的人甚至还会多次受害。

  从云南彝良县农村教师张某猥亵7名女童被刑拘,到湖南永顺某乡镇学校校长猥亵6名女童被提起公诉,从已故英国广播公司节目主持人吉米▪萨维尔被曝曾性侵多名青年男女,包括儿童到多次对儿童实施性暴力的罪犯朴某成为韩国“化学阉割”合法化后首例“化学阉割”对象……儿童性侵害,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当今社会、国内还是国外都并不少见,对于这种犯罪,各国的法律法规也在痛定思痛中逐渐完善起来。

  儿童性侵害发生后,大众的注意力多放在对案件的追责上,也有少部分人将视线转向儿童性教育领域。是的,监督政府依法对罪犯严惩不贷、促进性教育进一步有效实施的确无可厚非,是正面积极而富有意义的。但是,教育缺位固然是一大原因,阻止儿童性侵害的发生却不能仅依靠提高孩子的防范意识,我们最终还是得依赖国家的力量和立法的完善。

  1996年梅根法由美国国会通过作为联邦法律,规定美国各州必须建立性罪犯和骚扰儿童罪犯的档案,无论搬到美国任何一个地方,有性侵儿童前科者的个人资料都要公开在互联网上;2010年英格兰及威尔士全面实施“儿童性犯罪者披露机制”(也称“萨拉法”),允许任何人向警方正式询问某个与孩子有过接触的人是否有过性侵儿童前科;2011年韩国开始实施对儿童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的法律,规定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无论初犯还是重犯,都将被处以“化学阉割”……对比教育孩子来说,也许进一步严格法制,提高对大人犯罪的提防警戒教育才更重要。

                                                                                                                                        伍柯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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