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乡村教师待遇 高于城镇同职级教师 到2020年,全市评定命名“美丽乡村学校”100所,市内大班额基本消除,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近日,我市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对该《意见》进行了解读。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人们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这导致农村学校的生源越来越少,小规模学校越来越多,乡村教育问题已由数量不足转向质量不高,出现“乡村弱”的问题。
对此,《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增强乡村教育吸引力。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应用水平。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寄宿制学校整体水平。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大力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破解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在乡村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聘、住房保障等方面明显倾斜,提高乡村教师吸引力。完善学生就学保学体系,全方位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有效。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创建“美丽乡村学校”100所,让农村学生享受到城镇同样的优质教育资源。
关注二
消除城市学校“大班额”
《意见》明确要求,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努力实现所有班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同时,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2017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意见》明确要求,将各县区消除大班额情况与中央、省相关义务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挂钩。
对“城镇挤”情况,《意见》提出:科学编制规划,满足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需求。坚持联审联批制度,落实配套建设学校政策。改扩建校园校舍,提高城镇学校办学能力。明确标准和时间,彻底解决大班额问题。强化服务意识,建立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
关注三
提升乡村教师待遇
该负责人介绍,“乡村弱”问题的关键是乡村教师队伍弱,核心是提升乡村教师队伍质量,保障乡村教师的待遇,让他们留得住。
《意见》提出,要落实并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县域内教师工资水平统筹考虑,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最边远乡村的任教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新建、租赁等多种方式提供房源,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关注四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保护体系
《意见》还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大关爱保护力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一方面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参加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另一方面要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争取社会各方面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建立家庭、学校、政府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同时,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教育资助范围,确保农村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建立控辍保学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增设公交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重度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通过“特校入学”“随班就读”“送教到家”等多种方式,保证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广元晚报全媒体 记者 袁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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