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公交通【2017】42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交通秩序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宜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启用一批电子监控设备,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现将设备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一、违停抓拍设备设置地点: (一)宜宾县南兴大道(812厂大门口附近) (二)翠屏区天池三岔路口至马鸣溪战备码头路段200米处(812厂钢厂宏秀酒楼门口附近) (三)翠屏区天池三岔路口至马鸣溪战备码头路段500米处(812厂钢厂地磅房附近) (四)翠屏区天池三岔路口至马鸣溪战备码头路段700米处(812厂钢厂建中运业附近) (五)翠屏区天池三岔路口至马鸣溪战备码头路段800米处(812厂钢厂三道门右侧附近) (六)翠屏区天池三岔路口至马鸣溪战备码头路段900米处(812厂钢厂三道门左侧附近) (七)翠屏区天池三岔路口至马鸣溪战备码头路段1100米处(812厂钢厂二号门附近) (八)翠屏区天池三岔路口(812厂钢厂南部金沙附近) (九)高县沙河镇天元路 (十)高县沙河镇天府大道 (十一)高县206省道0312公里(贾村街道附近) 二、禁止货车通行设备设置地点: 高县沙河镇天元路(全路段) 三、电子警察设备设置地点: 高县沙河镇天元路路口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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