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投向农村的各种民生资金、扶贫资金、惠农资金等不断增多,但贪污、挪用、侵占、截留各种涉农惠民资金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民资金,严重影响了中央强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大局。比如,群众反映的土地征收流转、征地补偿款迟迟不兑现及安置处理不妥、占用农村耕地建房、“三资”管理不公开、扶贫救济和低保医保发放报销不公平、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不规范、农村砂石厂矿企业安全生产和污染农村环境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同时,乡村组干部在农村事务管理服务或基层执法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作风粗暴、态度生硬等行为,更是成为群众上访举报的主要问题。 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的思考: 首当要压实“两个责任”, 层层传导压力。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乡党委是关键,县委要当好一线总指挥,乡镇党委要当好突击队。县乡纪委要继续深化和巩固“三转”成果,聚焦聚焦再聚焦,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深做细,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在人力、物力、精力、工作重心、办案保障上倾斜,使县纪委成为中坚、乡镇纪委扛起大梁。要通过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检查考核、社会评价、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强化问责追究,进一步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形成问责常态,倒逼全县各级党组织责任落实,推动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到实处。 其次要运用好“四种形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子”是管党治党不严不力,纪律没有严起来、立起来。因此,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挺纪在前,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出击,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勤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对发现的问题,动辄则咎,既要抓早抓小,对听到的事情打电话问问、找本人谈谈,通过咬耳扯袖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又要一把尺子量到底,该处分的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坚持综合施治,对不同违纪问题进行分类处理,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教育和惩治效果。 再其次必须抓好县乡联动齐发力,加强专项整治。县乡纪委要主动排查搜集问题,建立起群众反映诉求来信、来访、来电信访举报受理平台,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将变问题的搜集工作被动为主动,通过明察暗访、作风巡察、主动下访、带案走访等方式,深入基层群众中去,及时掌握群众身边的违纪问题线索。重点对党员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工作人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吃拿卡要、收受红包和对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危房改造、产业道路等民生实事工程监督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小官贪腐等违纪违法行为,从而实现“乡村治、百姓安”的目标。 最后要创新机制促长效,扎牢制度笼子。制度是治本之策。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机制制度创新。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制度,遏制“雁过拔毛”;建立完善群众监督机制,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重点加强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纪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道德教育,特别要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宣传保障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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