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解决“7·01”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受害方的深泪痛苦
诉 求
尊敬的孙辉书记:
“7·01”爆炸事故发生后,至今已有二十多天,鉴于事故主要责任人王良斌自认为系残疾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无视政府职能部门的严肃性、无视生命至上的珍贵性,以极度恶劣的态度对待各级领导及部门的善后处理工作,前后多次让政府机关及各职能部门的调解无果而终,时至今日没有得到任何妥善处理。
失去家庭的顶梁柱和主心骨,我们不仅遭受着失去亲人的心灵创伤,整日以泪洗面、寝食难安,而且失去了家庭经济的唯一来源,让原本贫困的家庭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我们一生无儿女,养女已成家,她的家庭负担本就沉重,女婿因车祸又是十级伤残,尽管有心尽孝,却也是无能为力!我二人本就是贫困户,我又系三级伤残,没有劳动力,失去了生活来源,在重大精神打击之下,身体状况已经大不如前,就怕等不到事情妥善解决的那一天,我已先走一步!要是因为一次爆炸事故,先夺夫命,再因善后事宜迟迟得不到解决而搭上我的生命,谁来承担这样的责任?
事故已经上报县人民政府,定性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然而事故直接责任人王良斌至今无任何良知对待已逝的生命,“尸首在呐喊,灵魂在呼唤”,为了让逝者安息、为了让相同的悲剧不再发生,更为了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的公平公正,我们跪求政府:
1,根据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通江县自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7·01”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通府函〔2017〕94号)文件,请求通江县人民政府督促县公安局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张德荣、王良斌依法刑拘。
2、事发至今已有20多天,死者还没有入土为安。此次生产安全爆炸事故,通江县安监局、经信局、诺江镇人民政府均系间接原因产生的监管单位,有责任及义务与直接原因的产生者通江县自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法人王良斌、工人张德荣共同解决死者方的赔偿问题。
3、王良斌系残疾人,从2014年公司开办至今一直得到县残联的扶持,公司逐渐壮大,经营状况良好,员工20多人,资产上千万,被多家媒体报道成为通江模范人物。爆炸事件发生后,虽经过部门多次的调解,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协商的先期支付的善后费用10万元一直拒绝支付,因此请求查封冻结自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现有资产与场内的所有设备、物资及其家庭成员所有账户资金。
4、法院立案后,发现自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及王良斌个人财产流失,资金不断转移,高危化学品包装桶依然在其场内成堆摆放,该公司照样生产经营。在生产安全隐患并未排除的情况下,公然挑战国家法律法规、公然与政府机关作对。王良斌为何如此嚣张?请人民政府查清是谁在背后支撑他,并严厉打击其嚣张气焰。
正值国家第八次信访工作会议刚刚召开和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时期,相信党、相信人民政府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以上请求,若政府不能及时妥善解决,作为死者家属为讨回公道,让死者早日入土,我们全家老小将举家上仿,通过网络媒体寻求帮助。
诉求人:夏本芳
2017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