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从严治党 近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就“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与网友交流,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四种形态所起作用依次递进,在党员干部触犯法律底线之前,通过这几种方式将纪律挺在前面,能够有效预防犯罪,将错误扼杀在萌芽状态,既保护了干部又体现了从严治党的决心。 在实践中,更是要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该出汗的时候不能仅停留在咬耳朵上,要对症下药,一种形态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打组合拳,针对出现问题的严重程度组合几种形态出击,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干部负责任,又是从严治党的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要求从严治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提升党在群众中的形象。从严治党要依靠“四种形态”地合理运用,从严治党不仅是对干部的严管,更是一种厚爱,通过严管,保护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生涯,就是对干部的厚爱。从严治党,能够及时发现害群之马,及时将其清扫出队伍,保护革命队伍的纯洁性。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从严治党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只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才能确保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也只有坚定从严治党的信念,才能更好坚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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