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长期在外地工作,对家里的各类政策知之不详,故在此提问,望花丛镇有关部门及好心人解答一二!
事情缘由:我家为巴中市恩阳区花丛整将军村村民,春节过后父母家人陆续皆到外地工作,3月31日接家里亲戚电话说,从花丛镇丁家嘴到来龙乡的公路要加宽,施工推土机已经在施工,已将沿线大部分“障碍物”推平。同时,告知对公路沿线的房屋做了粉水刷白。我母亲因参加 村里今年的选举大会,于3月10日才到外地,在家期间未见有修路准备工作,未收到任何有关修路的通知,到外地也未接到相关的电话通知。为此事,我母亲于4月2日回到家中,家里的情形让人大为光火。一、做粉水的工人,从窗户私入屋内,二层做过装修的客厅 全是烟头与垃圾。二、屋顶的瓦踩坏上百皮。三、粉水的质量极差,粉水施工的 废料全部遗留在屋顶。四、被推平整平的土地约100平方米,其中约三分之一是菜地种着菜;三分之一林地,有十根左右树龄三十多年的柏树被推倒 ,并被石块泥土掩埋;其它土地上堆放着买来的 方石,现已经成为路下的碎石。与村里干部沟通,说做粉水的跟他们打过招呼,占地事情毫不知情。
修路本是好事,占地补偿也是小事,但如此情形让人难以接受,固有疑问:
一、《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征收土地、政府予以公告(我在巴中市政府官网、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皆暂未发现有此公告)
二、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政府需公告,并听取农民意见。(未见公告,亦无人来征询意见)
三、个人认为,占地的事情村干部不可能不知道,要么是真的玩忽职守,要么是想隐瞒以致侵吞补偿款。
四、望告知巴中市的土地补偿标准。
五、如村干部有侵吞嫌疑,该向哪个部门沟通。
六、私入民宅,有损坏财物,应该算触犯刑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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