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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从辱母二字到拘禁与媒体运用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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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示,法律就是至高无上,任何人越狱法律是在公正视听下是站不住脚的,仅此而已。
山东的辱母杀人案,在群里跟人争论又易惹人,就在这里写几句零散观点,写完不再理会这事。

说南都的运作很成功是显而易见的,上周以来,这个案件造成的轰动效应有目共睹,所有见到南都文章的人基本上都在以各种渠道参加了讨论,然后国内比较著名的刑法学刑诉法学权威学者都发声了,据说有二十多位法学教授站台(当年东北刘涌案也就这个程度),专家和民众一边倒的支持于欢,认为其正当防卫成立,一时间,巨大的舆论压力压向法院,改判似已成必然。

之所以这个话题如此吸引眼球,恐怕是因为最初那篇文章精心选择了最能刺激人的几个元素:高利贷、黑社会、辱母,性侵、杀人,特别是“辱母”二字,几乎成为本案的标志和旗帜,成功的撩拨起所有人的神经,女性网友被气得不行,男性友也被气坏了,微信群里到处都有人在质问:“如果你的母亲被当面如此侮辱,你TM还能坐的住”?

先说事实判断。案发当天,追债人采取了各种下三滥的流氓手法,其中的“辱母”情节是辱骂(其实是双方互骂)、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嘴上(被苏一巴掌打飞)、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以上是法院认定的有证据支撑的事实。其中最后一个情节即辱母二字的出处,南都对此怎么表述的?“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何谓极端手段?这里用了模糊不清的陈述,故意留白让读者去想,而国人在性方面想象力是强大的,只需一点启发立刻脑补出一部小黄片来,嗣后又有花边小报引用了于家亲戚的话明确写“用下体拍打苏银霞的脸”,然后就有人脑补成“强迫口交”,这样一步一步想来问题就严重了,于是愤怒的网民们说《母亲当面被性侵,儿子如何能忍》,所以拔刀而起,正当防卫,天经地义。问题是,假如那是真的,性质可就不是“辱母”了,那是猥亵、性侵,是犯罪行为,要知道,高利贷的讨债人员可是非常专业的,他们一般不会做出犯罪行为来给人以把柄,何况是在玻璃透明的企业接待室里、员工也即于家亲戚被安排在窗外相机而动的众目睽睽之下,而且若真的如此,最初发文的南都还不闻腥而动大做文章,怎么会满足于点到为止的“辱母”二字?这些都是建立在小报渲染、脑补想象的基础上,有丝毫证据么?是的,南都不造谣,它只是循循善诱的启发群众疯狂想象,真是高明。

再说价值判断, 大家这么激动愤怒的一个原因即“辱母”,大家都不由自主的自动代入于欢的角色,如果有人侮辱我亲爱的母亲怎么办?没得商量杀!党媒《人民日报》发文,要求判决考虑“伦理因素”。是啊,中华民族自古以来讲究孝道,父母大过天,我们流传着许许多多孝母敬母救母的故事,每一个小男孩的童年阶段每天都在听妈妈讲着这些故事和歌谣长大,潜移默化,深入人心,不容挑战,关于母爱如何赞颂都不为过。在此文化氛围之中,辱母即死罪,为人子者自应拔刀杀人--这就是南都文章的潜台词,而且广泛的获得赞同,再加上上述的自我代入心态,我们每个人立刻都不淡定了,于是辩理的时候于欢们就愤怒质问“当你面性侵你妈你能理性”?也就承认自己不再讲理了,什么法律什么逻辑什么证据什么道理都撇一边去,母亲是用不犯错的国王,好像生活里那些长舌毒舌计较算计刁钻恶毒的女人一旦成了人母,就自动带上神圣光圈,母亲做什么都是对的,正如祖国做什么都是对的,所以要无条件的捍卫母亲和祖国,不管她们做了什么在做什么,母亲的尊严高于他人生命权,也高于一切公理。因为捍卫母亲是一条单边主义的价值观,那么假如一个母亲和另一个母亲以及更多人的母亲撕起来,我们还有判断是非的公理可言么?

南都的报道高举辱母这个大牌子操弄人心,现在一边倒的舆论也是从辱母来论证讨债者的该死和于欢的无罪,因为辱母所以杀人,所以杀人是针对辱母行为的正当防卫。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有明确的界定,这也是法律常识了,于欢持刀刺杀人的时间,是在所谓辱母行为结束一段时间之后,时间上就对不上,不是防卫,顶多算复仇。而且,从他当时行为本身来看,是因为警察来后看到警察要出门,想跟着出去但是被讨债人拦着不让走,这时已经被长时间贴身纠缠到歇斯底里的于欢,急切之下拿刀乱刺,他嘴里说的话是“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你”,非常明显,是为求脱身或者什么,跟此前的辱母并无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他刺人的目的是别的,而非为了制止辱母行为的发生。另外,穷凶极恶的拿刀捅人,致一死二重伤,对于所谓辱母来说,显然也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如此,时间、目的、限度三个方面,都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但于家或者说背后的团队,为了帮杀了人的于欢脱罪,特地把不相关的两件事捏在一起说,给人造成一个印象好像杀人是针对辱母行为的防卫。

很多人说,于欢杀人的时候非法侵害还没结束呀,你看讨债的那些人还没撤离,还是不让于欢母子离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所以于欢的防卫不失即时性。那么好,此时若说于欢是正当防卫,那么他的防卫对象是讨债人员的非法拘禁或者骚扰行为,至于有没有必要过没过限度先别说,确实和辱母八竿子打不着吧?南都的文章为什么强调《刺死辱母者》?因为你要说一件伤害案件量刑过重云云,谁会关注?而成功的拿“辱母”吸引眼球,等把群众煽动起来以后,案件炒成热点,我们再不妨找著名学者们谈谈正当防卫,谈谈从轻情节,大家都能听进去并且施加压力,从辱母自然偷换到拘禁,也就无人深究了,真是好套路。

套路不仅如此,南都的文章还刻意营造苏银霞母子的弱者形象,给杀人渲染悲情氛围,以此博得公众同情。你看,被杀的是高利贷,黑社会,这些人民心目中的大反派,这些恶势力放高利贷害人,又暴力讨债,把可怜的母子逼上绝路,整个一杨白劳、白毛女的形象跃然纸上,文章还特地提到苏银霞卖了一个房子还债都没还完云云,但故意不提苏卖的是众多房子中的一套,另外苏还有厂子。另外文章还不提的是,苏银霞自己也是个放高利贷的,以企业生产经营的名义,从当地银行、信用社贷了很多钱,然后她拿着去放高利贷。为此夫妻俩非法集资高大十几个亿,检察院正在查他们,出事的时候于欢的爸爸负案在逃,说到高利贷公司勾结政府警察,恩,于父还是当地的地税局长,他们家根本都都不用勾结谁,本身就是个黑白两道,这个女高利贷经营者及其富二代儿子,哪里是弱者?她们家向人催债的时候也许会像春风一样温暖吧。

有人会说,打住,苏银霞是不是非法集资放高利贷跟本案无关!但那为什么被杀的杜志浩等人放高利贷以及逼债的行为就有关了?就被报纸大肆渲染被群众热议,哦,杜志浩们是黑社会打手,他们就应该像武侠片里反派的或者动画片里的大灰狼,惨叫一声,倒地而死,谁会在意他们那一条烂命,而苏银霞是万万不可侮辱的,因为她是母亲,是欠债人,是弱者。看,同样的放高利贷者,就这样被区别对待了。

说到案件处理的结果,于欢造成一死二重伤的后果,按法律规定以及惯例,故意伤害致死,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大概考虑到两名重伤的,法院判了无期,这已经是在考虑了受害人本身追债行为过错以及于欢激情杀人的情节,给予从轻的结果。如果二审于家借助舆论压力获得成功,承认有针对非法拘禁的正当防卫因素,有可能导致的改判应该是减轻到10-15年的有期徒刑,足矣,但现在于家和网上一些势力谋求的是改判无罪---以辱母无限防卫的名义,恐怕要价太高了吧?

然而南都的文章项庄舞剑,隐隐指向法院、政府、警察,有钱人,理性的案情探讨显然不符其口味,当下被煽动起来的群众鼓噪不已,许多本属封建糟粕的的观念沉渣泛起,很多人被心中的正义感和悲情情绪燃烧着---实际上我们骨子里的义和团基因在每一次被煽动的时候都要集体发作一下。于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法院说了不算,人民群众的舆论说了算,判决书认定的证据和事实不信,小报渲染和脑补想象的却当真的,现行法律的规定不遵循,而要遵循古代的孝子报仇故事,那退回到中世纪去吧,人手一块石头大家随意砸死你认为有罪的人。你们到底要闹哪样?我跟你谈杀人是犯罪,你跟我谈血亲复仇的自然法,我跟你谈欠债还钱的自然法,你跟我谈关于高利贷的法律规定,我跟你谈刑法的法律规定,你跟我谈血性,你说法律阉割了你的血性,因为你看到了弱者因辱母抗暴,但我看到的是富二代老赖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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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 21: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多本属封建糟粕的的观念沉渣泛起,很多人被心中的正义感和悲情情绪燃烧着---实际上我们骨子里的义和团基因在每一次被煽动的时候都要集体发作一下。于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法院说了不算,人民群众的舆论说了算,判决书认定的证据和事实不信。
再举例,看文字是举例而不是煽动性,张三芳龄60有余,失地农民吧,在城市大街上卖水果,城管执法巡视,叫张三立马收起去集贸市场卖,张三不肯,向城管诉一万个苦,就是不走,劝说无效,没办法城管收走张三水果货物,周围群众起轰说城管恶毒,欺负弱势群体。
好吧,问题来了,商贩占道经商是不是可以,证据,法律,地方条例规定?
城管执法,按法律程序办,按城市地方管理条俐办,执法过程中违吗?
国家财政投入很多钱,养很多人,仅仅就是管理监督商贩占道,这种买卖投入资金是不是很大。
其实有些事情的确很矛盾,近几年政府执法部门确实太软弱,似乎能看到政府威严除了交警查酒驾以外,公安派出所也已经悄然变味,变成调解所,而不敢,害怕执法,这是大多数老百姓不愿意看到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 07:08
有人还给杀人犯捐款,拭问,既然如此还需要法院判决吗?杀人犯于欢就是权力把握人生命者。
死者再凶残,有法律制截,无需于X动手,而且案发细节不允许于动手行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3 07:24
第一境界,看山就是山;

第二境界,看山不是山;

第三境界,看山还是山;

楼主不幸,在第二境界。

发表于 2017-4-7 17: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欠债不还,自取其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难不成还要给于某评一个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17:39
中江县黄鹿镇宝塘村四社社长韩诗兴下课了不移交手续怎么办,准备赖着继续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17:40
中江县黄鹿镇宝塘村四社社长韩诗兴下课了不移交手续怎么办,准备赖着继续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17:40
中江县黄鹿镇宝塘村四社社长韩诗兴下课了不移交手续怎么办,准备赖着继续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17:40
中江县黄鹿镇宝塘村四社社长韩诗兴下课了不移交手续怎么办,准备赖着继续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08:45
精辟。。。。精辟。。。。

发表于 2017-4-10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华郎 发表于 2017-4-7 17:27
欠债不还,自取其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难不成还要给于某评一个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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