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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山东辱母案,给我国当前司法一记沉重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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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几天,一条“辱母案”的新闻上了各大网站头条。究其内容后实让人怒不可遏,愤意难平。舆论哗然,引发全民对我国当下司法制度与改革进行探讨与深思。                                                                                                                                                                事件大意是: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因企业资金周转不灵便向吴学占(高利贷公司)借款130万,月息10%。最后因银行抽贷,未能及时还清。即使变卖家产也没有偿清高利贷。本身就黑社会出生的吴学占便纠结10多名黑社会人员到苏银霞厂子催债,对苏银霞及其儿子于欢施行非法拘禁,虐待,辱骂,甚至灭绝人伦的暴行(用生殖器蹭苏银霞的脸,塞嘴)。可见该团伙态度之嚣张,猖狂,卑劣,无法无天。警察来了之后一句“要债可以,但不要打人”便离开现场。随后于欢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不堪母亲受辱遂用水果刀乱刺催债人员。造成黑社会成员一死两重伤的惨剧。最后,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以“对方未使用工具,没有造成人身威胁为由”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百行孝为先,子欲养而亲不在”这些从古至今维护社会人伦纲常的至理名言深入人心。搭建几千年来中国井然有序伦理社会。本案中如果于欢在亲身母亲在遭受如此屈辱的条件下,无动于衷,才枉为人子。个人觉得于欢的所作所为并无任何过错,血性男儿应当如此。法律本是民之所依,不是民之所惧。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连自己人民都保护不了,那么此法何用?人民要的是一部弘扬真善美,打击奸邪恶的宝典。而不是一本冰冷,没有人情味的法律。                                                               “以法为主,以情为辅”方能更好建设法制社会。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单凭以法治世,终将人心尽失,纲常失守,国焉能其兴也?                                                                                    邪不胜正,正义会来。这也是我们每个人的坚定信念。苏银霞、于欢母子二人,加油!(蒲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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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非常好!

发表于 2017-3-28 04: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点实在的,是否考虑下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被当地黑社会浸染了?从表面上,无法律漏洞,实质上是他们费尽心机地钻法律漏洞来排除于欢是正当防卫过当的事实,是孤立地只看于欢杀了人这一件事,没有综合地考虑,法律可不是孤立地定性案件的。实际上,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如果真的要钻法律的漏洞,站在苏银霞于欢母子的角度上来,就很轻松了,不会那么地费尽心机,不会有很大的风险,还更能符合法律,那么问题来了,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故意为而之?难道有什么动机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3-28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火眼包公 发表于 2017-3-28 04:25
先说点实在的,是否考虑下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被当地黑社会浸染了?从表面上,无法律漏洞,实质上是他 ...

你说的非常正确

发表于 2017-3-28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孩子错就错在辱母行为(还在骂)在警察到来前或到来时已经终止,此前他没有采取行动。如果在期间孩子断然采取了行动就好办了。

杀人是在他错以为警方离开(我个人从判决书上的证词和公布的视频上看警方是去院子里找报案人,这种情况不找报案人核实你以为警方敢离开?这个是有流程的。问题复杂到是报案人也被黑社会控制了。),急眼了想冲出去被几个恶人围逼了(只能说孩子社会经验不足,人家就是故意不拿武器的),有用凳子有逼打这孩子的动作。这个时候他出于急怒之下自保才杀人,并不是为了保护他的母亲。

孩子出手时机不对,我有点瞧不起他。那恶棍脱裤子进行实际侮辱时就该出手这才是当儿子应该做的。结果也导致了这样一个被人怒骂的判决。

说句题外话,当黑社会你也要学会一点医学常识,都被捅了还自己开车去医院,真他妈的自己找死还加重了一个青年人的刑期。还有千万
不要首先动手,也不要首先动刀。不管前面发生了什么,只要你沾了个首先,你就不太好说得了。

哎!!!!!!!!!!!从情理上说,那些在屋内参与的流氓都应该判无期,孩子象征性地处以5年内刑期就可以了吧。

发表于 2017-3-28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放高利贷的、黑社会该死,这个是必须的!
黑社会的所作所为令人发指,极其万恶,这个是其本性、本分,一贯的,也不会改变。

但是我没有想通,苏银霞一家也是个做企业的,社会阅历不欠缺,难道不知道借高利贷的后果?
为什么不宣布破产?而要去借高利贷?难道寄希望于黑社会发善心,可以不按约定还钱?

退一万步,最后到了还不起的地步,为啥不主动跑了或者与主动与黑社会同归于尽?

发表于 2017-3-28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利贷,就是应该严查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3-28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背后的高利贷泛滥才是重点,以前没有这么多这样贷那样贷,现在房价高企,实体不振,各种融资集资小贷公司蜂起,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3-2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高利贷这么多,政府不作为是很大的原因。

发表于 2017-3-28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3-28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去找黑社会借高利贷不就没这回事了吗? 都几十岁的人了,还是董事,这点道理都不知道?
发表于 2017-3-28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3_41:}

发表于 2017-3-2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是一种自然本能,指的是损益要平衡,损害了别人,别人就要复仇,对别人好,别人就得报答。不然都是不义的,因为有仇不报,有恩不报,都会损害损益平衡,损害正义。在正义的天平上,人命永远是最重的砝码。也只有人命,才能最大程度的激发人们的道德热忱,激发人们对正义的捍卫,对不公平的愤慨。要操纵人们,就需要利用人们的道德热忱,和捍卫正义所激发的自然本能。这就需要利用人命来炒作,从而在汹涌的群情激奋中,实现自己的目的。比如温州动车事件,比如罗尔事件,比如现在的刺杀辱母者事件。温州动车事件,目的是肢解铁道部,私有化铁道部,背后的策划者和受益者,都是演技最好的那个人。罗尔事件,背后的策划者,则是基督教及其背后的教权派势力。辱母者事件,背后的策划者和受益者,都是放水派的那些人。

发表于 2017-3-28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该杀,判刑也该判,实际上被辱母就是判刑也要砍他
不就是宁愿同归于尽吗?人砍了又不愿意了?

发表于 2017-3-28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7-3-29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

发表于 2017-3-29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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