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条“辱母案”的新闻上了各大网站头条。究其内容后实让人怒不可遏,愤意难平。舆论哗然,引发全民对我国当下司法制度与改革进行探讨与深思。 事件大意是: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因企业资金周转不灵便向吴学占(高利贷公司)借款130万,月息10%。最后因银行抽贷,未能及时还清。即使变卖家产也没有偿清高利贷。本身就黑社会出生的吴学占便纠结10多名黑社会人员到苏银霞厂子催债,对苏银霞及其儿子于欢施行非法拘禁,虐待,辱骂,甚至灭绝人伦的暴行(用生殖器蹭苏银霞的脸,塞嘴)。可见该团伙态度之嚣张,猖狂,卑劣,无法无天。警察来了之后一句“要债可以,但不要打人”便离开现场。随后于欢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不堪母亲受辱遂用水果刀乱刺催债人员。造成黑社会成员一死两重伤的惨剧。最后,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以“对方未使用工具,没有造成人身威胁为由”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百行孝为先,子欲养而亲不在”这些从古至今维护社会人伦纲常的至理名言深入人心。搭建几千年来中国井然有序伦理社会。本案中如果于欢在亲身母亲在遭受如此屈辱的条件下,无动于衷,才枉为人子。个人觉得于欢的所作所为并无任何过错,血性男儿应当如此。法律本是民之所依,不是民之所惧。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连自己人民都保护不了,那么此法何用?人民要的是一部弘扬真善美,打击奸邪恶的宝典。而不是一本冰冷,没有人情味的法律。 “以法为主,以情为辅”方能更好建设法制社会。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单凭以法治世,终将人心尽失,纲常失守,国焉能其兴也? 邪不胜正,正义会来。这也是我们每个人的坚定信念。苏银霞、于欢母子二人,加油!(蒲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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