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小区和城北小区是门对门的小区,中间隔着20米宽的胜利北路。两小区同属州级单位,一家是电力公司职工,,一家是某州级高完中教师,两家单位,一街之隔,常相往来。但由于两家单位性质不同,享受着两种不同电价,城北是平价电,家园是高价电。相差不大,每度仅多一毛,但以一年计,一户两口之家耗电两千余度就多两百余元。
每家都有电表,购电卡,走一刻钟路就到电力公司门市,持卡购电。然而,门市售电员一看电卡,说:这卡不能用,是小区内部电卡,只能回小区购电。家园小区物业,掌握着售电权,不仅高价售电,还收取名目繁多的以电为名的多种费用,如路灯照明费,电梯运转费,电梯维修费,自来水加压费等,物业统称电费公摊费。物业收取了各种电费,并不及时上缴电力公司,至2016年底,已拖欠电力公司电费4.6万元{不包括迟纳金},多次催缴无果,不得已电力公司于17日到小区停电。
停电后,小区业主纷纷质问小区业委会,我们买了高价电,为什么还停电。后经单位领导出面,西昌物业直属领导—市房管局出面干预,当日下午,物业交清了电费,终于在晚18时恢复小区供电。
电力公司本想省事卖电,谁知物业不守信用,造成居民怨声载道,真是自己种的苦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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