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11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 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围绕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组织生活制度、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营造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加强党内监督8个方面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该《决定》是在充分肯定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省委正视省内政治生态突出问题,作出“三个不可低估”形势判断,提出“八个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让四川党风政风持续明显改善,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总体形成的情况下作出的。这个《决定》就将会也必将成为全省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指南。 作为县级财政部门,我们也充分认识到,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就该在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好省委全会及《决定》精神上下功夫,在深化财政权力规范运行上作进一步思考。 一是要牢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已探索建立并运行两年多的“七公开两备案”予以坚持,严格执行新《预算法》。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县级政府总预(决)算、县级“三公”经费预(决)算、上级专项资金、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政府性投资工程预算评审、审批程序、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进行全面公开。同时,把强农惠农资金向纪委监察局抄告备案。主动接受各部门和乡镇,以及广大群众对财政资金来源、支出、审批、使用、管理、绩效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二是要从制度上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把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理念植入财政干部的心中,扎牢制度笼子,盯紧资金走向,强化日常监管。涉及国家财政政策,要善于研究和运用,涉及民生民本,要及时回应并利用和发挥好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撬动和引导作用。新一届县委、县政府确立了坚决打赢“转型发展、交通建设、城乡统筹、脱贫奔康”四大攻坚战,加快建设“人民幸福的经济强县和绿色家园”,财政应当围绕这一目标和定位,服从和服务于大局,研究对接和制定出台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管理、扶贫资金拨付和报帐管理、政策性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使用、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等系列政策办法文件,着力完善资金监管体系,切实规范县级部门和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撰稿:宜宾珙县财政局纪检组,游敏、何霞,联系电话0831—43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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