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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女子打狗“炖冬”遭爱狗人士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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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5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事人被打

  “冬至进补,上山打虎。”眼看冬至将近,在宜宾长江边开茶馆的罗修芬准备将自己养的一条狗打死,吃一顿狗肉大餐。没想到狗没打死,却引来了两个素不相识的爱狗人士强行牵走了罗修芬的大狼狗,还将狗主人打伤。事情已过去一周,双方纠纷仍未解决,狗也不知所踪。

  担心恶犬伤人,准备打狗炖冬

  在宜宾南岸城区长江边,有一片林子叫野猪林。来自翠屏区南广镇塘坡村的农妇罗修芬租下场地,在此开了个茶馆为生,供三个孩子读书。罗修芬养了两条看家狗,一条成年狼狗叫大黑,一条杂交犬唤作旺财。

  “大狼狗是我侄儿牵来的,体长一米二左右,见陌生人就扑咬,很凶。”罗修芬说,自己的茶馆每天都有陌生客人来喝茶,她一直很担心狼狗咬伤客人。眼看冬至将近,罗修芬的朋友便提意:既然担心大黑咬伤人,不如打了“炖冬”。罗修芬对此没有反对。

  12月3日上午,罗修芬将狼狗拴在门前的树上,其朋友用棒子照准狼狗头部猛击一棒。大狼狗挣断链子,惨叫着跑了。随后,经常在此喝茶的陈先生听说后,将罗修芬朋友打狗一事,在当地的爱狗群里随意说了一下。

  12月6日,罗修芬外出时,在距离茶馆不远的地方找到了大黑,大黑又跟着罗修芬回到茶馆,仍被拴在屋外。此时,同样养狗的陈先生又在微信群里谈论此事,说茶馆之前打跑的狼狗命大,又回到了茶馆里。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只是因为爱狗,被拉进了一个爱狗群。他在群里也只是随口说说,并没有让志愿者上门救狗,他也不认识打人的志愿者。

  爱狗人士上门夺狗,将人打伤

  当日下午16时许,正在忙活生意的罗修芬看到两女一男三名陌生人过来,径直走向了拴在屋外的大狼狗身边。罗修芬告诉记者,她以为三人过去喂狗,还好意提醒他们注意安全,说这狗要咬陌生人。

  令罗修芬没有想到的是,这三人不是来喂狗的,而是直接将拴狗索解下,准备将狗牵走。罗修芬见状,赶紧运去将狗索拉住,并责问来人凭什么牵她的狗。来人随即指责其虐待狗,他们是爱狗协会的志愿者,要把被打伤的狗带走。罗修芬不同意,双方随即发生激烈的言语冲突。

  “对方两个女的,一个抓住罗修芬头发把她按在树上,另一人对罗进行殴打。”目击者许先生说,同行而来的男子见罗修芬挨打,强行将其爱人拉开,那名打人者还因此摔倒在地。记者注意到,虽然事发已七天,但罗修芬额头上还有伤痕。经医院诊断,罗修芬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

  事发后罗修芬打了110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赶来。罗修芬说,就在她随民警前往派出所时,先前打她的爱狗人士趁她不在,又折返回来将狼狗强行牵走。“我两个孩子不准她牵狗,但她还是牵走了。”罗修芬告诉记者,她十岁的女儿带着九岁的弟弟沿路追去,在戎州桥头,不见了爱狗人士和狼狗。民警也要求对方将狗送还,但对方根本不理睬。

  事后通过派出所调解,打人者承担了罗修芬的治疗费。“输了两天液,但至今还头晕。”罗修芬说,最大的影响是心理,夜里住在偏僻的林子里,总担心有人再次打上门来。

  爱狗人士:她虐狗就是不对

  据当天动手打人的金女士介绍,她是宜宾一家爱狗协会的志愿者。事发前在群里听说茶馆老板打狗来吃,很多志愿者都很气愤。“狗被打得头破血流,眼珠都鼓出来了。”金女士说,后来听说这狗又跑回来了,她们担心狗再次被打,于是前来解救。

  金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她们之所以要强行带走狼狗,是因为这条狗是一年多前,有人从宜宾爱狗协会处领养的小狼狗。金女士说,去年爱狗协会解救了一窝小狼狗。此后这个茶馆老板说要养狗,就由一名志愿者送了条狗给茶馆。对于金女士的说法,罗修芬坚决否认。金女士也承认,她拿不出证据。

  金女士说,爱狗协会的都是很有爱心爱狗人士,最见不得有人伤害、虐待狗,他们也经常收留流浪狗,自己每个月花在帮助小动物身上的钱,都在一千元以上。金女士表示,被她带走的狼狗目前还活着,在爱狗协会的照顾之下。但对于狗的去向,金女士称这已经不重要。

  12月14日上午,金女士将五百元现金送到派出所,作为赔偿罗修芬养狗的费用。“她现在要的并不是狗,而是钱。”金女士说,此前罗修芬向民警表示,让她赔五百块钱。但罗修芬说,她并没有去派出所领这笔赔款。因为狗是其侄儿寄养在她家的,侄儿认为他的狼狗不止值五百元。

  吓死狗狗了

  律师说法:狗是私有财产不得侵犯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刚律师认为,狗是养狗人的私有财产,养狗人享有任意处置权。在国家没有出台《动物保护法》的情况下,狗的所有人打狗或者杀狗,都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其手段过于残忍,爱狗人士可以谴责,或者规劝,但不可以暴力手段阻止。郭刚认为,爱狗人士救狗,其出发点是好的,出于对动物的爱护。但是其方式方法绝不可取。从爱狗人士的行为来看,打人涉嫌故意伤害;未经狗的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将狗带走或者强行带走,涉嫌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狗主人可依法主张权利,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

  四川省诉讼法协会理事、宜宾学院法学院老师周健宇表示,中国没有《动物保护法》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本案中的狗显然不属于野生动物,养狗人的行为并未触犯法律强制性规定,养狗人有权处分自己的私有财产,只要这种处分行为没有危害他人的财产、人身权利。从本案中“爱狗人士”的行为分为打人和抢狗两部分:如果殴打狗主人致其轻伤,则涉嫌《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如果不构成轻伤,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视伤情严重程度,应按《侵权责任法》负担养狗人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等;而抢狗则应按狗的价值赔偿。综上,养狗人可报案,并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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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窃以为,这些个所谓的“爱狗人士”,就是些吃饱穿暖法律意识淡薄且患有强迫症的精神病人!他们不但有病,还是虚伪的,甚至是残忍的。君不见他们打着善良的旗号都干了什么?保护小动物?这就善良了?可笑!
他们私闯民宅强抢他人财物的时候善良了吗?他们对狗主人大打出手以多凌少的时候善良了吗?他们在说“她现在要的并不是狗,而是钱”这句极具优越感轻蔑的话的时候又善良了吗?
或许他们本质是善良的吧,但在这件事上,我竟没有看出一分一毫来。

请原谅我的词锋凌厉,实在是因为眼下一些人”爱狗“爱到了失去理智的地步,更有一些人打着爱狗的幌子实则干着巧取豪夺的勾当。再加上我对狗一向也没什么好感。
童年时期去寻出工的妈妈被村民的狗咬过; 少年时期放学归来再次被邻家的狗咬过。
撕咬、追逐、魂飞九霄……
要说心灵上留下了什么创伤那应该还不至于,但对狗不喜欢的这种态度却也根深蒂固。
对于那些把狗当儿子当闺女来养的“爱狗人士”的做派,我既不敢苟同也无意反对,毕竟跟我一分钱关系都没有是不是?公共场所或遛或抱或亲吻我也可以视若无睹,但谁的“幺儿”要是在我的裤管上蹭来蹭去这就触及了我的容忍底线,可怪不得云卷到时做出一副极尽嫌恶之神态扫了你的雅兴。
暗忖:我生在这个年代其实还是幸运的,毕竟还有鸡肉鸭肉可食,焉知再过二十年,鸡鸭鹅这些个小动物也被保护起来了,可怎生得了?
好吧,这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发言到此结束。如有得罪之处还请爱狗人士们海涵,就当我更年期综合症发作因而大放阙词罢。

发表于 2017-1-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狗确实太残忍,但是动手打人也不对。

发表于 2017-1-6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完 深有感触 才大学就给自己母亲买了奥迪,年轻有为啊 !我也尝试添加 ,居然真加上了 !!希望2017能给我带来好运!相信自己并不比别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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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7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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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就是拿来吃的,尼玛爱狗,花花草草也有生命的,你爱不?如果你不爱有生命的花花草草,你爱狗是几个意思,是爱个狗叼哦!如果你爱有生命的花花草草,,你是不是就要绝食?如果你还活着,你就太虚伪了,爱狗的,说的就是你,别跑,别跑,再跑你的狗尾巴就漏出来了。

发表于 2017-1-10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送个打油诗:
爱狗女

凡俗入冬寒气升,沸油浓汤等肉羹。

红妆妖女夺缰绳,自言本是爱狗人。

棍棒乱举复拳脚,围殴谩骂加掷金。

狐裘鳄靴抱犬亲,老父老母卧柴薪。

发表于 2017-1-21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个“狐裘鳄靴抱犬亲,老父老母卧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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