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7号)精神, 经省政府批准,2016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上调养老金,是自1996年实行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以来的第十二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从2016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5 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今年是我省第一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我省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确定。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挂钩调整包括: 企业退休人员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执行。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 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
倾斜调整: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2015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其中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40元、80元、120元。本次调整养老金,我县5950名享受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人均月增加待遇138.70元;2003名享受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人均月增加待遇247.16元。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此次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
将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
本次我县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及补发的养老金已在2016年9月26日已转入各银行发放点 ,确保能在9月前能正常领取。
撰稿人:钟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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