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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商品,阆中一商家赔礼道歉并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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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媒体通报一起销售过期食用醋饮品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商家赔礼道谦退货款,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9月19日上午,该局接到广元游客举报,称其在阆中市保宁醋大街某特产展销中心购买的食用醋饮品为过期产品,要求对经销商进行查处。接报后,该局迅速安排东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该特产展销中心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已超过保质期的醋美人(保宁醋饮品)8瓶和桑枣醋饮品1件。





因商家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用醋饮品,该局立即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督促商家通过微信平台向三名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货款300元,赔偿每人500元,共计退赔1800元。(王亚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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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1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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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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